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創辦《中國檢察報》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創辦《中國檢察報》的通知在1991.03.1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隨著檢察事業的發展,為了及時正確地宣傳黨和國家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方針、政策,宣傳反貪污、反賄賂鬥爭,宣傳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加強檢察業務指導,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創辦《中國檢察報》,經國家新聞出版署和人事部批准,《中國檢察報》6月進行試刊,7月3日正式創刊。
《中國檢察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機關報,報社本部下設11個正處級機構。具體為:總編室、辦公室、新聞部、記者通聯部、理論評論部、檢察業務部、文藝部、攝影美術部、民眾工作部、計畫財務處,出版發行部。
《中國檢察報》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並主辦。該報立足檢察系統,面向全國讀者,為周二刊對開四版大報,國內外公開發行。各級檢察院要充分準備,向社會廣泛宣傳《中國檢察報》,積極做好創辦《中國檢察報》的各項準備工作。
為了保證報紙的及時出刊以及采編業務的正常開展,《中國檢察報》準備在全國設立四十多個記者站,並建立起一支較好的通訊員隊伍。現將創辦《中國檢察報》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計畫單列市人民檢察院設立《中國檢察報》記者站。省級檢察院記者站配備記者二至三人,計畫單列市檢察院記者站配備一人,由各單位辦公室、政治部聯合考核推薦;每個分、市和縣、區人民檢察院負責向省級檢察院推薦一至二名《中國檢察報》通訊員。原《人民檢察》通訊員可同時擔任《中國檢察報》通訊員。
二、《中國檢察報》派駐記者是專職新聞工作者,由省級檢察院辦公室代管,行政上受所在地檢察院領導,業務上受《中國檢察報》指導。《中國檢察報》通訊員為兼職,以分、州、市院為單位成立通訊組。通訊組長由有寫作水平和組織活動能力的辦公室(或研究室)主任兼任,負責召集事宜。通訊組的工作由各記者站協調、《中國檢察報》統一管理。
三、派駐記者、通訊員的條件:政治立場堅定,擅長新聞通訊寫作,熟悉檢察業務,善於開展社會活動,有吃苦耐勞精神。
四、各地推薦的記者、通訊員由省級檢察院集中報送,經報社籌備組審查批准後,統一頒發證件,憑記者證和通訊員證代表報社在當地開展採訪和通訊報導工作。
五、審批工作結束後,擬於4月下旬在北京召開“中國檢察報駐各地記者站暨通聯網成立大會”。各地檢察院務必於4月10日前將推薦記者名單(一式三份,貼免冠一寸照片)報送高檢院《中國檢察報》籌備組,並附記者的代表作3篇(通訊文章)。
六、駐鐵路系統的記者由鐵檢廳負責推薦,各捷運路運輸檢察院的通訊員的推薦工作,由省級檢察院代為進行。
七、派駐記者及通訊員的權利和義務及管理辦法,由《中國檢察報》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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