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法第七十七條有關採取強制措施的規定應如何適用的批覆》在1992.04.0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法第七十七條有關採取強制措施的規定應如何適用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2年04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4月0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法第七十七條有關採取強制措施的規定應如何適用的批覆》在1992.04.0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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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貪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能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批覆 (2017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 (2003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15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016年2月6日)機動車登記規定 (2012年9月12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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