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在2002.09.2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2002.09.23
  • 實施時間:2002.09.23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
你院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工作人員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鄂檢文[2001]50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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