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十大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07月14日發布,自2016年07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布日期:2016年07月14日
- 實施日期:2016年07月14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1
依法懲治侵犯商標權的犯罪
加強對商標權人平等保護
一、基本案情
“L’OREAL”(歐萊雅)商標系經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69類:包括化妝品、花露水、科隆香水、化妝乳劑、香滑石,且均在註冊有效期內。
2014年6月起,被告人劉一明、顏迎梅以牟利為目的,租用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東鎮趙高路某倉庫作為制假加工點,先後從他人處購得大量假冒“L’OREAL”(歐萊雅)註冊商標標識的化妝品原料、包裝瓶、商標貼標、包裝盒以及商標機等作案工具,並僱傭被告人滿麗麗、滿樂幫其製作假冒“L’OREAL”品牌的化妝品,將化妝品原料委託他人代加工灌裝後,私自包裝、貼標,出售給他人,從中牟利,累計銷售金額為人民幣9,090元。
2014年12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在上述制假加工點,當場查獲假冒“L’OREAL”化妝品9316瓶及大量化妝品半成品、商標標識、商標機、氣泵、燙金機等制假工具。經鑑定,均系假冒歐萊雅商標的產品,總計價值人民幣28萬餘元。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於2014年12月5日立案偵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1月9日以劉一明等人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批准逮捕,並於6月10日提起公訴。2015年11月1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九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二、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由權利人舉報、公安機關重點偵查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認真辦理,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一是引導取證,夯實證據基礎。在審查逮捕階段,與公安機關充分溝通,明確取證重點,對於商標授權、非法經營數額以及涉案人員的參與程度提出取證方向,確保案件質量。二是積極研判,確保打擊效果。對負責管理工人的顏雪梅提出追訴建議;對主要負責貼標、裝外包裝、塑封、裝箱,搬運原材料等的滿麗麗、滿樂,認為系制假的實行犯且作案時間長,有刑事打擊的必要,而對於另一名參與犯罪僅有一周左右的涉案人員李艷,認為主觀明知的證據不充分,且社會危害小,故不作刑事處罰,但充分發揮其作為證人的作用,製作詳細的證言筆錄,對相關事實進行固定。三是服務民生,擴大社會效果。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打掉該窩點後,將上游提供制假原料的廣州“阿華”和下游專門收購和銷售假冒化妝品的“陶國方”等線索移交相關辦案單位,並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法制宣傳,謹防上當受騙,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2
依法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
加大對網路侵權盜版犯罪打擊力度
一、基本案情
“笑傲江湖OL”網路遊戲軟體V1.0系完美世界(北京)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網際網路遊戲。
2013年10月底,被告人何利凱等人從他人處購買“笑傲江湖OL”網路遊戲程式,由被告人何利凱負責運營和版本修改,羅林負責程式編寫、修改,厲標負責修改原始密碼、上傳服務端、調試客戶端登入遊戲等。後被告人何利凱等人租用伺服器,並安裝修改後的“笑傲江湖”遊戲程式,通過私服論壇進行推廣,吸引玩家,通過收發郵件等方式為網路遊戲玩家提供客戶服務。
2013年11月起,被告人何利凱等人運營“笑傲江湖”私服並通過銷售元寶(遊戲幣)營利,玩家充值元寶的方法是通過購買盛大一卡通,移動、聯通、電信電話卡,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寶平台”進行充值,易寶平台扣除手續費後進行結算劃款。據易寶平台出具的交易明細,被告人何利凱在易寶支付平台上所使用的商戶進款總額總計人民幣31萬餘元。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何利凱、厲標涉嫌侵犯著作權罪立案偵查,並於5月14日提請批准逮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並引導公安機關提取遊戲程式同一性比對鑑定等關鍵性證據。2014年11月4日公安機關再次對二人提請批准逮捕,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並對同案犯羅林予以追捕。2015年2月13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何利凱、厲標、羅林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提起公訴。2015年11月2日,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何利凱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二、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督辦案件。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智慧財產權檢察處充分發揮職能,高質引導偵查,高效提起公訴,有力打擊了犯罪。在第一次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針對關鍵性定罪證據“遊戲程式同一性鑑定”缺失的情況,積極引導公安機關確定偵查方向,明確工作重點。後經鑑定機構將從被告人厲標處勘驗所得的遊戲程式與完美世界官方遊戲程式進行比對,資料夾名稱和路徑相同比例為96.67%,95.31%檔案名稱一致且檔案所在路徑一致,其中94.47%檔案內容完全一致,認為兩個遊戲服務端程式存在實質性相似,從而夯實了定罪的證據基礎。在第二次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及時批捕並對一名同案犯予以追捕,同時對圍繞“非法經營數額”、“伺服器及遊戲運營情況”、“涉案人員出資及收入情況”等關鍵性工作列明繼續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及時收集固定電子證據等定罪量刑關鍵證據。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針對被告人的多個辯解一一核實,多次開展法律政策教育工作,三名被告人均認罪並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得到被害單位諒解,辦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3
依法懲治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
一、基本案情
2010年9、10月間,被告人吳廣利用其在上海藥明康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明康德)擔任合成研究員的工作便利,先後數次採用拆換其他研究人員辦公用保密電腦硬碟的方法,竊取藥明康德的研發資料。2011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吳廣為虛假宣傳個人研發能力,將竊取的新型化合物結構式中的89個在網際網路網站公開披露,導致藥明康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686,103.43元。
經審查,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9月26日提起公訴。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13年8月5日召開庭前會議,同年8月22日、9月22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判決書確認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認定被告人吳廣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吳廣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典型意義
本案是上海首例涉及化合物結構式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本案被害單位為上海藥明康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輝瑞公司,涉案化合物主要用於藥物研發。上海藥明康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是上海最大的製藥、生物技術以及醫療器械研發外包服務公司(註冊於外高橋自貿區),訂單主要來自歐美已開發國家,目前已在全球處領先地位。輝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生物製藥公司,總部地點為美國。被害單位之一輝瑞公司也對本案極度關注。如本案處理不妥,不僅影響藥明康德與輝瑞的業務合作,甚至會導致中國整個醫藥研發外包行業的崩潰。
本案系新類型案件,控辯雙方在化合物結構式的同一性認定、商業秘密密點的確定、被害單位經濟損失的計算等專業問題上都存在爭議。為此,檢察機關以提前介入為辦案重點,案件庭審為辦案核心,以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為辦案目標,認真做好案件辦理工作。一是積極開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充分聽取被害單位的意見細緻掌握行業特點,邀請專家一同開展專業論證,充分掌握涉及定罪量刑的關鍵專業問題。二是做好鑑定人、專家證人出庭工作,事先制定鑑定人、專家證人盤問方案,有力辯駁辯護方專家的錯誤觀點,出庭取得預期效果,法庭全部採信了公訴方的觀點。三是做好後續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檢察機關在辦好案件的同時,主動向藥明康德等藥品研發單位了解企業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其對自貿區企業的影響等問題,積極構建檢企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平台。被害單位藥明康德、輝瑞公司對案件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表示滿意,輝瑞公司對本次案件辦理過程中反映的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非常認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4
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案件法律監督
確保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正確執行
一、基本案情
2007年4月19日,寧波伊司達潔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司達公司)起訴至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陳萍芳立即停止使用並撤銷其在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註冊的域名www.伊司達.cn,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7月25日作出(2007)自民三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認定伊司達公司註冊的“伊司達”商標屬我國馳名商標,被告陳萍芳對“伊司達”馳名商標進行複製、模仿,侵犯了伊司達公司馳名商標專用權,判決被告陳萍芳立即停止使用其所註冊的“www.伊司達.cn”域名,並賠償伊司達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
2010年10月14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案承辦法官李建生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決定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原告伊司達公司、被告陳萍芳以及代理人和上海喬柏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上述人員均承認,伊司達公司訴陳萍芳計算機網路域名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是上海喬柏律師事務所與伊司達公司惡意串通故意製造的虛假訴訟案件,目的是利用司法手段為“伊司達”商標認馳提供便利,本案中涉及陳萍芳侵權的相關證據均系偽造。
2014年9月28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案涉及虛假訴訟為由提請四川人民檢察院抗訴。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1月20日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指令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自貢中院再審後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認定該案系虛假訴訟案件,判決駁回了該案原告的訴訟請求,並對該案原告進行了當庭訓誡。
2011年11月4日,四川省威遠縣人民檢察院以該案承辦法官李建生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提起公訴。2015年8月5日,威遠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建生構成受賄罪,免於刑事處罰。
二、典型意義
虛假訴訟行為不僅披著合法的外衣侵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嚴重地損害了法律的公信力。本案及其餘3起案件,系四川省檢察機關辦理的首批非法認定馳名商標案件,其中兩案提出抗訴,兩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通過四川省檢察機關瀆偵部門與民行檢察部門通力配合,查實了該案當事人為通過訴訟方式達到非法獲取“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目的製造民事虛假訴訟的非法行為。該案除代理律師和涉案法官被追究刑事責任外,該系列案件民事部分全面獲法院再審改判。
檢察機關依法實施民事檢察監督,嚴厲打擊馳名商標認定領域的虛假訴訟行為,有力地維護了司法公正,保障了馳名商標認定的正常秩序。同時,通過該4起檢察監督案件的辦理,也凸顯了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之間一體化辦案協作機制的重要作用,有利於發揮檢察監督的整體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5
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保駕護航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合作交流部原副部長戴某,在2008年至2014年先後擔任上海市小企業(生產力促進)服務中心綜合資源開發部、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政策諮詢部工作人員以及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合作交流部副部長期間,利用其負責指導、聯繫、組織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輔導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相關企業人員給予錢款卡物等總計人民幣17萬元。
2014年6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戴某立案偵查。2015年5月,徐匯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人民幣一萬元。
二、典型意義
中小企業是積極回響中央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一種經濟載體,在繁榮經濟、創新科技、創造就業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然而,作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的部門負責人,戴某卻將服務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其獲取非法利益的生財之路。本案的查處有助於淨化中小企業成長環境,推動服務中心內部強化權力制約,確保權力的規範運行,並以此為契機為全市幾十萬家中小企業提供更優質的指導和諮詢服務。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6
嚴查索賄受賄犯罪
保護科技創新企業合法權益
一、基本案情
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科技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貢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轄區企業申報科技項目專項補貼資金、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評定等過程中,為相關企業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後27次索取、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117.6萬元。本案中,貢某頻繁向科技企業索取、收受財物,平均每一個月就要向科技企業和相關人員伸一次手。貢某除本人收受財物外,有時指派朋友及有關企業負責人幫其代為收受,有時到相關企業虛開發票後再拿到其它科技企業支取現金,甚至直接讓科技企業負責人向其銀行卡轉賬。貢某還時常充當“科技掮客”,在有關科技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過程中,推薦諮詢服務機構,並從中大肆收受財物。
2015年7月17日,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貢某立案偵查。2016年6月13日,揚中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40萬元。
二、典型意義
近年來科技創新領域職務犯罪腐敗現象呈現蔓延勢頭,嚴重影響我國科技自主創新機制的健康發展,直接損害我國科技創新項目研發、推廣、套用的公信力。本案中,貢某作案手段複雜,涉案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是典型的“小官大貪”腐敗。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維護科技創新項目專項補貼資金申報的正常秩序,切實保護科技創新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科技創新企業營造良好的投資創業軟環境,有力彰顯了檢察機關懲治科技創新領域職務犯罪的堅強決心。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7
依法查處科技項目監管環節受賄犯罪
一、基本案情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工委副書記、副主任吳某某,在擔任湖州市長興縣科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利用其具體分管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管理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申報科技項目的企業負責人賄賂總計人民幣40.6萬元,為行賄人在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申報、科技項目申報與實施管理等工作中謀取利益。
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吳某某立案偵查。2015年4月9日,長興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二、典型意義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創新作為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本案查處過程中,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有力地打擊了犯罪,確保了國家權力運行體系的清正廉潔;同時,通過查處相關領域領導幹部利用監管職權,妨害科技創新的貪污賄賂犯罪,維護公平公正的科技創新環境,促進科技進步,有力地服務了促進科技創新的發展大局。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8
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監管職權
妨害科技創新的職務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08年至2013年3月期間,鄧某某先後任職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科技信息局科技管理科科長、該局副局長,利用經手、審批科技項目的便利,在廣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向南海區科技局申報認定資格、申報項目過程中,收受陳某、周某、盧某、崔某、王某等人紅包、好處費總計人民幣106.2萬元,為相關公司、人員謀取利益。梁某某任職南海區科技信息局局長和南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期間,在佛山市新航發動力有限公司申請科技扶持資金時不按照要求履行審批職責,幫助該公司向南海區政府申請200萬元人民幣科技扶持資金,且後續沒有按照規定監督該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的嚴重後果。此外,梁某某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何某某、郭某某、崔某某、吳某等人贈送公司股份和錢物總計人民幣44萬元。
2013年3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依法對鄧某某立案偵查。2014年6月9日,南海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06.2萬元。2013年4月23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依法對梁某某立案偵查。2014年4月28日,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梁某某有期徒刑6年。
二、典型意義
鄧某某、梁某某利用經手、審批科技項目的工作便利及其職位的影響力和豐富的信息資源,通過向申請公司提供申報資料修改意見、幫助聯繫介紹中科院某研究所與申請公司對接等方式,為相關的公司、人員謀取利益,使其獲得政府資金扶持,並收受過百萬人民幣的好處費,極大破壞了科技創新發展環境。檢察機關通過查辦此案,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的環境,保障了科技創新發展。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9
依法查辦危害科技創新發展
公平競爭環境的行賄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09年7月至8月期間,原佛山市南海區科技信息局(後併入佛山市南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為建設和推廣雲計算中心及軟體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雲計算平台),向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追加科技經費人民幣600萬元及從2010年至2012年每年投入人民幣100萬元用於項目推廣及本地企業扶持。2010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間,廣東金宇恆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雲計算平台建設單位,在時任佛山市南海區科技信息局局長梁某某的幫助下,順利收取人民幣600萬元項目經費。為感謝梁某某的幫助,以及讓其在不符合條件情況下幫忙撥付每年人民幣100萬元扶持資金,郭某某(廣東金宇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先後七次送給梁某某總計人民幣16萬元。
2013年4月11日,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單位行賄罪依法對廣東金宇恆科技有限公司及吳某某立案偵查。2014年3月17日,三水區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廣東金宇恆科技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16萬元,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二、典型意義
近年來,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不斷加大對科技與信息化建設的經費投入,但與經費使用相關的監管制度尚不健全以及審批專業性強,各個環節的內外監管乏力,致使科技信息項目成為職務犯罪多發領域。相關企業以及經營者為了獲得科技項目以及扶持資金不惜通過拉攏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審批權危害科技創新發展公平競爭環境。本案中,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查處相關行賄犯罪,打擊科技領域不當競爭行為,有效淨化科技領域競爭環境。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10
綜合發揮檢察職能
努力提高法律服務能力水平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份以來,被告人牛軍強建立三個QQ群買賣假香菸,通過QQ在網上聯繫並尋找買家,同時發展了宋馳、李偉健、鐘佳呈、許娟娟等人,幫助其在網上銷售各類假冒香菸。他們通過QQ在網上尋找聯繫買家,由牛軍強聯繫上家,讓上家從福建雲霄縣直接發貨給買家。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被告人牛軍強買賣假冒“中華”、“牡丹”、“南京九五至尊”等品牌的香菸,總計銷售金額25萬餘元,非法獲利4萬餘元。被告人鐘佳呈、許娟娟、宋馳、李偉建各自從牛軍強處購進8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的假煙,並予以銷售,分別非法獲利2萬餘元至5000餘元不等。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牛軍強、鐘佳呈、許娟娟、宋馳、李偉健等五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於2015年2月、3月批准逮捕。東陽市人民法院於2015年10月8日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五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二、典型意義
本案系浙江省菸草專賣局掛牌督辦案件,是利用信息網路銷售假冒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典型案例。涉案人員涉及五省,假煙銷售範圍則涉及全國大多數省份。本案在取證、定性、管轄權等方面為今後辦理跨省市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提供了借鑑。
辦案過程中,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既嚴守法律底線,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捕,又不放縱犯罪,積極引導偵查取證,最終成功辦理該案,使網路售假的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嚴懲。2014年9月,東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對犯罪嫌疑人牛軍強第一次審查逮捕過程中,認真分析案件事實,糾正公安機關對該案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的錯誤定性,將本案準確定性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引導偵查機關調整取證方向,並針對網路犯罪的新特點、新問題提出了詳細的補偵意見,要求偵查機關以電腦勘驗檢查、支付寶交易數據梳理、QQ聊天記錄、銀行交易明細等客觀性證據為主要取證方向,深挖牛軍強支付寶交易數據、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中存在的其他同案犯犯罪線索,最終引導偵查機關查實牛軍強所有犯罪事實,並查獲鐘佳呈等其他四名同案犯。本案檢察機關堅守法律底線,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依法懲治侵犯商標權的犯罪
加強對商標權人平等保護
一、基本案情
“L’OREAL”(歐萊雅)商標系經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69類:包括化妝品、花露水、科隆香水、化妝乳劑、香滑石,且均在註冊有效期內。
2014年6月起,被告人劉一明、顏迎梅以牟利為目的,租用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東鎮趙高路某倉庫作為制假加工點,先後從他人處購得大量假冒“L’OREAL”(歐萊雅)註冊商標標識的化妝品原料、包裝瓶、商標貼標、包裝盒以及商標機等作案工具,並僱傭被告人滿麗麗、滿樂幫其製作假冒“L’OREAL”品牌的化妝品,將化妝品原料委託他人代加工灌裝後,私自包裝、貼標,出售給他人,從中牟利,累計銷售金額為人民幣9,090元。
2014年12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在上述制假加工點,當場查獲假冒“L’OREAL”化妝品9316瓶及大量化妝品半成品、商標標識、商標機、氣泵、燙金機等制假工具。經鑑定,均系假冒歐萊雅商標的產品,總計價值人民幣28萬餘元。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於2014年12月5日立案偵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1月9日以劉一明等人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批准逮捕,並於6月10日提起公訴。2015年11月1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九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二、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由權利人舉報、公安機關重點偵查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認真辦理,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一是引導取證,夯實證據基礎。在審查逮捕階段,與公安機關充分溝通,明確取證重點,對於商標授權、非法經營數額以及涉案人員的參與程度提出取證方向,確保案件質量。二是積極研判,確保打擊效果。對負責管理工人的顏雪梅提出追訴建議;對主要負責貼標、裝外包裝、塑封、裝箱,搬運原材料等的滿麗麗、滿樂,認為系制假的實行犯且作案時間長,有刑事打擊的必要,而對於另一名參與犯罪僅有一周左右的涉案人員李艷,認為主觀明知的證據不充分,且社會危害小,故不作刑事處罰,但充分發揮其作為證人的作用,製作詳細的證言筆錄,對相關事實進行固定。三是服務民生,擴大社會效果。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打掉該窩點後,將上游提供制假原料的廣州“阿華”和下游專門收購和銷售假冒化妝品的“陶國方”等線索移交相關辦案單位,並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法制宣傳,謹防上當受騙,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2
依法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
加大對網路侵權盜版犯罪打擊力度
一、基本案情
“笑傲江湖OL”網路遊戲軟體V1.0系完美世界(北京)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網際網路遊戲。
2013年10月底,被告人何利凱等人從他人處購買“笑傲江湖OL”網路遊戲程式,由被告人何利凱負責運營和版本修改,羅林負責程式編寫、修改,厲標負責修改原始密碼、上傳服務端、調試客戶端登入遊戲等。後被告人何利凱等人租用伺服器,並安裝修改後的“笑傲江湖”遊戲程式,通過私服論壇進行推廣,吸引玩家,通過收發郵件等方式為網路遊戲玩家提供客戶服務。
2013年11月起,被告人何利凱等人運營“笑傲江湖”私服並通過銷售元寶(遊戲幣)營利,玩家充值元寶的方法是通過購買盛大一卡通,移動、聯通、電信電話卡,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寶平台”進行充值,易寶平台扣除手續費後進行結算劃款。據易寶平台出具的交易明細,被告人何利凱在易寶支付平台上所使用的商戶進款總額總計人民幣31萬餘元。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何利凱、厲標涉嫌侵犯著作權罪立案偵查,並於5月14日提請批准逮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並引導公安機關提取遊戲程式同一性比對鑑定等關鍵性證據。2014年11月4日公安機關再次對二人提請批准逮捕,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並對同案犯羅林予以追捕。2015年2月13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何利凱、厲標、羅林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提起公訴。2015年11月2日,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何利凱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二、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督辦案件。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智慧財產權檢察處充分發揮職能,高質引導偵查,高效提起公訴,有力打擊了犯罪。在第一次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針對關鍵性定罪證據“遊戲程式同一性鑑定”缺失的情況,積極引導公安機關確定偵查方向,明確工作重點。後經鑑定機構將從被告人厲標處勘驗所得的遊戲程式與完美世界官方遊戲程式進行比對,資料夾名稱和路徑相同比例為96.67%,95.31%檔案名稱一致且檔案所在路徑一致,其中94.47%檔案內容完全一致,認為兩個遊戲服務端程式存在實質性相似,從而夯實了定罪的證據基礎。在第二次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及時批捕並對一名同案犯予以追捕,同時對圍繞“非法經營數額”、“伺服器及遊戲運營情況”、“涉案人員出資及收入情況”等關鍵性工作列明繼續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及時收集固定電子證據等定罪量刑關鍵證據。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針對被告人的多個辯解一一核實,多次開展法律政策教育工作,三名被告人均認罪並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得到被害單位諒解,辦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3
依法懲治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
一、基本案情
2010年9、10月間,被告人吳廣利用其在上海藥明康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明康德)擔任合成研究員的工作便利,先後數次採用拆換其他研究人員辦公用保密電腦硬碟的方法,竊取藥明康德的研發資料。2011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吳廣為虛假宣傳個人研發能力,將竊取的新型化合物結構式中的89個在網際網路網站公開披露,導致藥明康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686,103.43元。
經審查,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9月26日提起公訴。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13年8月5日召開庭前會議,同年8月22日、9月22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判決書確認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認定被告人吳廣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吳廣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典型意義
本案是上海首例涉及化合物結構式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本案被害單位為上海藥明康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輝瑞公司,涉案化合物主要用於藥物研發。上海藥明康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是上海最大的製藥、生物技術以及醫療器械研發外包服務公司(註冊於外高橋自貿區),訂單主要來自歐美已開發國家,目前已在全球處領先地位。輝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生物製藥公司,總部地點為美國。被害單位之一輝瑞公司也對本案極度關注。如本案處理不妥,不僅影響藥明康德與輝瑞的業務合作,甚至會導致中國整個醫藥研發外包行業的崩潰。
本案系新類型案件,控辯雙方在化合物結構式的同一性認定、商業秘密密點的確定、被害單位經濟損失的計算等專業問題上都存在爭議。為此,檢察機關以提前介入為辦案重點,案件庭審為辦案核心,以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為辦案目標,認真做好案件辦理工作。一是積極開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充分聽取被害單位的意見細緻掌握行業特點,邀請專家一同開展專業論證,充分掌握涉及定罪量刑的關鍵專業問題。二是做好鑑定人、專家證人出庭工作,事先制定鑑定人、專家證人盤問方案,有力辯駁辯護方專家的錯誤觀點,出庭取得預期效果,法庭全部採信了公訴方的觀點。三是做好後續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檢察機關在辦好案件的同時,主動向藥明康德等藥品研發單位了解企業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其對自貿區企業的影響等問題,積極構建檢企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平台。被害單位藥明康德、輝瑞公司對案件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表示滿意,輝瑞公司對本次案件辦理過程中反映的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非常認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4
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案件法律監督
確保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正確執行
一、基本案情
2007年4月19日,寧波伊司達潔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司達公司)起訴至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陳萍芳立即停止使用並撤銷其在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註冊的域名www.伊司達.cn,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7月25日作出(2007)自民三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認定伊司達公司註冊的“伊司達”商標屬我國馳名商標,被告陳萍芳對“伊司達”馳名商標進行複製、模仿,侵犯了伊司達公司馳名商標專用權,判決被告陳萍芳立即停止使用其所註冊的“www.伊司達.cn”域名,並賠償伊司達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
2010年10月14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案承辦法官李建生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決定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原告伊司達公司、被告陳萍芳以及代理人和上海喬柏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上述人員均承認,伊司達公司訴陳萍芳計算機網路域名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是上海喬柏律師事務所與伊司達公司惡意串通故意製造的虛假訴訟案件,目的是利用司法手段為“伊司達”商標認馳提供便利,本案中涉及陳萍芳侵權的相關證據均系偽造。
2014年9月28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案涉及虛假訴訟為由提請四川人民檢察院抗訴。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1月20日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指令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自貢中院再審後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認定該案系虛假訴訟案件,判決駁回了該案原告的訴訟請求,並對該案原告進行了當庭訓誡。
2011年11月4日,四川省威遠縣人民檢察院以該案承辦法官李建生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提起公訴。2015年8月5日,威遠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建生構成受賄罪,免於刑事處罰。
二、典型意義
虛假訴訟行為不僅披著合法的外衣侵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嚴重地損害了法律的公信力。本案及其餘3起案件,系四川省檢察機關辦理的首批非法認定馳名商標案件,其中兩案提出抗訴,兩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通過四川省檢察機關瀆偵部門與民行檢察部門通力配合,查實了該案當事人為通過訴訟方式達到非法獲取“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目的製造民事虛假訴訟的非法行為。該案除代理律師和涉案法官被追究刑事責任外,該系列案件民事部分全面獲法院再審改判。
檢察機關依法實施民事檢察監督,嚴厲打擊馳名商標認定領域的虛假訴訟行為,有力地維護了司法公正,保障了馳名商標認定的正常秩序。同時,通過該4起檢察監督案件的辦理,也凸顯了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之間一體化辦案協作機制的重要作用,有利於發揮檢察監督的整體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5
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保駕護航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合作交流部原副部長戴某,在2008年至2014年先後擔任上海市小企業(生產力促進)服務中心綜合資源開發部、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政策諮詢部工作人員以及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合作交流部副部長期間,利用其負責指導、聯繫、組織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輔導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相關企業人員給予錢款卡物等總計人民幣17萬元。
2014年6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戴某立案偵查。2015年5月,徐匯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人民幣一萬元。
二、典型意義
中小企業是積極回響中央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一種經濟載體,在繁榮經濟、創新科技、創造就業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然而,作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的部門負責人,戴某卻將服務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其獲取非法利益的生財之路。本案的查處有助於淨化中小企業成長環境,推動服務中心內部強化權力制約,確保權力的規範運行,並以此為契機為全市幾十萬家中小企業提供更優質的指導和諮詢服務。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6
嚴查索賄受賄犯罪
保護科技創新企業合法權益
一、基本案情
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科技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貢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轄區企業申報科技項目專項補貼資金、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評定等過程中,為相關企業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後27次索取、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117.6萬元。本案中,貢某頻繁向科技企業索取、收受財物,平均每一個月就要向科技企業和相關人員伸一次手。貢某除本人收受財物外,有時指派朋友及有關企業負責人幫其代為收受,有時到相關企業虛開發票後再拿到其它科技企業支取現金,甚至直接讓科技企業負責人向其銀行卡轉賬。貢某還時常充當“科技掮客”,在有關科技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過程中,推薦諮詢服務機構,並從中大肆收受財物。
2015年7月17日,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貢某立案偵查。2016年6月13日,揚中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40萬元。
二、典型意義
近年來科技創新領域職務犯罪腐敗現象呈現蔓延勢頭,嚴重影響我國科技自主創新機制的健康發展,直接損害我國科技創新項目研發、推廣、套用的公信力。本案中,貢某作案手段複雜,涉案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是典型的“小官大貪”腐敗。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維護科技創新項目專項補貼資金申報的正常秩序,切實保護科技創新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科技創新企業營造良好的投資創業軟環境,有力彰顯了檢察機關懲治科技創新領域職務犯罪的堅強決心。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7
依法查處科技項目監管環節受賄犯罪
一、基本案情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工委副書記、副主任吳某某,在擔任湖州市長興縣科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利用其具體分管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管理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申報科技項目的企業負責人賄賂總計人民幣40.6萬元,為行賄人在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申報、科技項目申報與實施管理等工作中謀取利益。
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吳某某立案偵查。2015年4月9日,長興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二、典型意義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創新作為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本案查處過程中,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有力地打擊了犯罪,確保了國家權力運行體系的清正廉潔;同時,通過查處相關領域領導幹部利用監管職權,妨害科技創新的貪污賄賂犯罪,維護公平公正的科技創新環境,促進科技進步,有力地服務了促進科技創新的發展大局。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8
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監管職權
妨害科技創新的職務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08年至2013年3月期間,鄧某某先後任職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科技信息局科技管理科科長、該局副局長,利用經手、審批科技項目的便利,在廣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向南海區科技局申報認定資格、申報項目過程中,收受陳某、周某、盧某、崔某、王某等人紅包、好處費總計人民幣106.2萬元,為相關公司、人員謀取利益。梁某某任職南海區科技信息局局長和南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期間,在佛山市新航發動力有限公司申請科技扶持資金時不按照要求履行審批職責,幫助該公司向南海區政府申請200萬元人民幣科技扶持資金,且後續沒有按照規定監督該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的嚴重後果。此外,梁某某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何某某、郭某某、崔某某、吳某等人贈送公司股份和錢物總計人民幣44萬元。
2013年3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依法對鄧某某立案偵查。2014年6月9日,南海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06.2萬元。2013年4月23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依法對梁某某立案偵查。2014年4月28日,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梁某某有期徒刑6年。
二、典型意義
鄧某某、梁某某利用經手、審批科技項目的工作便利及其職位的影響力和豐富的信息資源,通過向申請公司提供申報資料修改意見、幫助聯繫介紹中科院某研究所與申請公司對接等方式,為相關的公司、人員謀取利益,使其獲得政府資金扶持,並收受過百萬人民幣的好處費,極大破壞了科技創新發展環境。檢察機關通過查辦此案,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的環境,保障了科技創新發展。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9
依法查辦危害科技創新發展
公平競爭環境的行賄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09年7月至8月期間,原佛山市南海區科技信息局(後併入佛山市南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為建設和推廣雲計算中心及軟體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雲計算平台),向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追加科技經費人民幣600萬元及從2010年至2012年每年投入人民幣100萬元用於項目推廣及本地企業扶持。2010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間,廣東金宇恆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雲計算平台建設單位,在時任佛山市南海區科技信息局局長梁某某的幫助下,順利收取人民幣600萬元項目經費。為感謝梁某某的幫助,以及讓其在不符合條件情況下幫忙撥付每年人民幣100萬元扶持資金,郭某某(廣東金宇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先後七次送給梁某某總計人民幣16萬元。
2013年4月11日,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單位行賄罪依法對廣東金宇恆科技有限公司及吳某某立案偵查。2014年3月17日,三水區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廣東金宇恆科技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16萬元,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二、典型意義
近年來,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不斷加大對科技與信息化建設的經費投入,但與經費使用相關的監管制度尚不健全以及審批專業性強,各個環節的內外監管乏力,致使科技信息項目成為職務犯罪多發領域。相關企業以及經營者為了獲得科技項目以及扶持資金不惜通過拉攏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審批權危害科技創新發展公平競爭環境。本案中,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查處相關行賄犯罪,打擊科技領域不當競爭行為,有效淨化科技領域競爭環境。
檢察機關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典型案例10
綜合發揮檢察職能
努力提高法律服務能力水平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份以來,被告人牛軍強建立三個QQ群買賣假香菸,通過QQ在網上聯繫並尋找買家,同時發展了宋馳、李偉健、鐘佳呈、許娟娟等人,幫助其在網上銷售各類假冒香菸。他們通過QQ在網上尋找聯繫買家,由牛軍強聯繫上家,讓上家從福建雲霄縣直接發貨給買家。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被告人牛軍強買賣假冒“中華”、“牡丹”、“南京九五至尊”等品牌的香菸,總計銷售金額25萬餘元,非法獲利4萬餘元。被告人鐘佳呈、許娟娟、宋馳、李偉建各自從牛軍強處購進8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的假煙,並予以銷售,分別非法獲利2萬餘元至5000餘元不等。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牛軍強、鐘佳呈、許娟娟、宋馳、李偉健等五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於2015年2月、3月批准逮捕。東陽市人民法院於2015年10月8日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五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二、典型意義
本案系浙江省菸草專賣局掛牌督辦案件,是利用信息網路銷售假冒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典型案例。涉案人員涉及五省,假煙銷售範圍則涉及全國大多數省份。本案在取證、定性、管轄權等方面為今後辦理跨省市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提供了借鑑。
辦案過程中,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既嚴守法律底線,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捕,又不放縱犯罪,積極引導偵查取證,最終成功辦理該案,使網路售假的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嚴懲。2014年9月,東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對犯罪嫌疑人牛軍強第一次審查逮捕過程中,認真分析案件事實,糾正公安機關對該案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的錯誤定性,將本案準確定性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引導偵查機關調整取證方向,並針對網路犯罪的新特點、新問題提出了詳細的補偵意見,要求偵查機關以電腦勘驗檢查、支付寶交易數據梳理、QQ聊天記錄、銀行交易明細等客觀性證據為主要取證方向,深挖牛軍強支付寶交易數據、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中存在的其他同案犯犯罪線索,最終引導偵查機關查實牛軍強所有犯罪事實,並查獲鐘佳呈等其他四名同案犯。本案檢察機關堅守法律底線,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