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關於檢察人員不得加入民主黨派的通知》在1991.05.1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關於檢察人員不得加入民主黨派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1.05.15
- 實施時間:1991.05.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最近,部分省、市檢察院請示檢察人員能否加入民主黨派問題,經研究,並商得中共中央統戰部同意,作如下通知:
一、根據中共中央統戰部《關於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問題的通知》(統發文[83]796號)的精神,並經中共中央統戰部商各民主黨派中央同意,民主黨派不在檢察系統發展成員,也不在檢察系統進行民主黨派的宣傳和組織活動。檢察人員也不得加入民主黨派。
二、現已取得民主黨派黨籍的檢察人員,可保留黨籍,並與其所在黨派組織發生個別聯繫,但不在檢察系統進行黨派活動。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對這些民主黨派成員在工作上、學習上、待遇上應一視同仁不得予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