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盜竊、貪污糧食數額如何計算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盜竊、貪污糧食數額如何計算問題的意見》在1991.07.2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盜竊、貪污糧食數額如何計算問題的意見
  • 頒布時間:1991年07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7月2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
根據糧食價格和糧食市場情況的變化,為了嚴肅處理盜竊、貪污糧食的犯罪案件,對如何計算盜竊、貪污糧食數額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定盜竊、貪污糧食的數額,應當根據糧食的品種、質量和數量,折價計算。
二、折價計算盜竊、貪污糧食的數額,應當以作案時當地國家糧食部門該品種、質量糧食的議銷價格計算。議銷價格難以確定的,可委託當地國家糧食部門估價。
三、本意見發布後辦理的案件,按本意見辦理。本意見發布前已按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處理過的案件,不再變動。
1991年7月27日
司法解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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