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撤銷打擊騙稅聯合辦公室的通知》在1996.03.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撤銷打擊騙稅聯合辦公室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稅務總局
- 頒布時間:1996.03.21
- 實施時間:1996.03.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局,各計畫單列市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局: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稅務總局在深圳市共同設立的打擊騙稅聯合辦公室,自一九九三年七月成立以來,在協調配合全國各地檢察機關追捕騙稅案犯和調查取證工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鑒於目前出口退稅情況發生新的變化及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設定稅務檢察機構等情況,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
1、撤銷駐深圳打擊騙稅聯合辦公室;
2、“聯辦”撤銷後的協調工作按有關工作程式辦理。
199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