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評價報告是對擬議中的項目進行一系列的市場調研、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的書面總結,是為項目決策提供的最重要依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有特定的結構和要求。
一般而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最終評價報告的構成包括六個部分:一是項目的背景和歷史,主要搞清楚有關部門與委託單位對建設項目的意圖;二是項目的必要性和現實性,主要通過市場調查和資源調查說明社會對產品的需求量和預測,說明原材料、燃料、水、電、交通運輸、地質、建材、生活設施等狀況;三是從技術上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重點是建設地點的選擇、生產工藝的選定、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組織結構、生產設備的確定等;四是從經濟上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說明財務分析(投資造價與生產成本)和經濟評價(成本和效益)的情況;五是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的初步設計、建議的總進度說明;六是結論,明確地提出項目可行性的研究意見。最終評價報告的編寫必須按標準和要求,實事求是。最終評價報告,一般採取由主管部門下達計畫。或由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向得到國家正式批准頒發證書的諮詢機構進行委託的方式.由委託單位和承擔單位簽訂契約。在契約中規定研究工作範圍、前提條件、進度安排、費用支付辦法,以及協作方式等。如發生問題.則由仲裁部門按契約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