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充分性原則,是指行為改變原則。心理學家李帕提出。使用外在誘因訓練和改變兒童行為時,成人提供的外在誘惑必須最小而又足夠改變兒童的行為,外在誘惑本身不應該比成人想傳授的行為標準更突出。即運用足夠的壓力或獎賞推動兒童做出新行為,但又不使兒童對這些壓力或獎賞形成過於深刻的印象。在這種條件下,兒童的態度和行為將會得到改變,同時將成人傳遞的標準內化。
李帕認為,態度改變中的服從和內化有著不同的效果,服從只是暫時的,內化是長遠的。有形的獎懲容易導致服從,勸告、討論和說理則產生內化。李帕發現,以前對較小外部壓力的服從,似乎增加了以後的內化或對成人要求標準的接受;以前在更為突出的壓力下產生的服從可能減少以後的內化。兒童對於本來非常有興趣的活動,若受到明顯的外來獎勵,會降低興趣。這個原則適用於解釋父母如何影響兒童獲得特定的態度和標準,但不適用於解釋更為複雜的信念系統的長期建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