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資本額

最低資本額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登記時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的資本額的最低限度。各國公司法或商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必須超越最低資本額方可在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如果公司設立時發行的股份數額太小,公司的財產基礎就有欠穩固,不足以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登記時的股份資本額有最低法定金額的規定。各國法律對最低資本額的規定很不相同,例如德國為10萬馬克,法國發起設立的最低法定資本額為10萬法郎,摹股設立不得低於50萬法郎。瑞士為5萬瑞士法郎,奧地利為100萬奧地利先令,而英、美、日公司法中則無最低資本額的規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額為人民幣100萬元。若國家對特定行業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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