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溫度表是用於測定兩次定時觀測時間之內的最低溫度的,它也能測量一日之內出現的最低溫度。最低溫度表的刻度範圍有-50~+40℃,-70~+20℃等等。最低溫度表的刻度範圍,以負值為最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低溫度表
- 作用:測定兩次定時時間之內的最低溫度
- 類別:溫度計
- 放置:橫放與百葉箱的架子上
- 感應液:酒精
構造
安裝
使用
每天在20時觀測一次,讀數記入觀測簿相應欄中,觀測後調整溫度表。拍發天氣報告或加密天氣報告的氣象站,按電碼規定進行補充觀測,觀測後也必須進行調整。
觀測最低溫度示度時,眼睛應平直地對準游標離感應部分的遠端位置;觀測酒精柱示度時,眼睛應平直地對準酒精頂端凹面中點(即最低點)的位置。
當在觀測讀數發現最低溫度表(包括地面最低溫度表)酒精柱中斷時,最低溫度記錄作缺測處理,並在觀測簿的備註欄註明;該表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抬高溫度表的感應部分,表身傾斜,使游標回到酒精柱的頂端。
在每月的1—5日20時應讀取最低溫度表酒精柱的示度與幹球溫度表的示度,用經器差訂正後的幹球溫度值減去經器差訂正後的最低溫度表酒精柱值,並計算該5日的平均差值。如果平均差值≤0.5℃時,該最低溫度表可以使用,以後的讀數也不進行補充訂正;若平均差值>0.5℃,應撤換最低溫度表,並將平均差值訂正到該5天的逐日最低溫度值上。
凡中途換用了最低溫度表,在換用後的前5天內,也應參照上述規定進行最低溫度表的比較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