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程式

替代審計程式是指原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確定的程式無法執行,註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同一審計目標,必須執行另外一項程式。

比如因為客觀原因(天氣變化),註冊會計師無法執行監盤程式,就應當執行替代程式,包括檢查有關存貨的收發憑單等原始憑證,雖然這一程式在效果上不如直接監盤好,也應當執行;或者原來已經執行的程式無法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同樣應當執行替代審計程式,比如通過執行變數抽樣測試發現,推斷的總體誤差過大,註冊會計師不再信賴抽樣結果,因此為了實現同一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可能執行更為詳細的實質性程式。
運用:
替代審計程式是原程式無效,註冊會計師必須執行其他程式以替代原計畫的程式,替代程式改變了計畫程式的性質。
① 通常只有在所涉及的發現錯報超過註冊會計師認可的程度時,比如匯總錯報超過報表層重要性水平,或者涉及的舞弊、違反法規行為異常重大,註冊會計師才需擴大審計範圍,從而將整體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②如果既定的審計程式無法實施或者已實施的審計程式無法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就應當考慮執行替代審計程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