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區林業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有關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都區林業局
  • 外文名:Forestry
  • 位置: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
  • 主要職責:保護森林資源
  • 監督對象: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
  • 內設機構:六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區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區林木種籽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經區政府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五)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區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自然保護區(小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栽。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區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區級林業基金和對全區林業資金進行稽查,管理區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起草局機關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督查、信息、信訪、保衛、保密工作;承辦林業志書編纂工作;負責掌握全區林業工作動態;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宣傳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老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和職稱等日常工作。
(三)植樹造林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承擔全區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區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改造;承擔全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業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擬訂林業科技、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
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研究提出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承擔組織指導全區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監督林業行業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管理站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與管理,
(五)計畫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監督區級林業資金;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區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組織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區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計和審計工作。
(六)林業產業和國有林場管理科
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林業產業統計信息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林場生產建設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國有林場的骨幹、示範、輻射作用;負責擬訂全區國有林場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改革;負責審定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組織指導全區森林公園建設與森林旅遊管理工作。
指導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木材生產、加工、林產化工、木本食用油等產業;負責木材節約代用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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