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區司法局

曾都區司法局是曾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都區司法局
  • 主要職責:13條
  • 內設機構:7個
  • 所在地:曾都區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曾都區司法局現任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負責人:
聶德軍 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慶華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步江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 黎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何宗福 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侯 靜 辦公室主任
石繼武 政治處主任
方永春 基層工作指導科科長
楊 科 刑釋、解教幫教安置辦公室主任
岳志武 律師公證管理科科長
孫克軍 法制宣傳科科長
吳華強 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解貴斌 區公證處主任
曾都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全區的法學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和法律工作者的專業培訓工作。
(四)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指導、管理各鎮、辦事處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管理律師機構,指導和監督全區律師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六)指導、管理和監督本區公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辦理非監禁刑的審前社會調查工作、減刑假釋裁定的社會調查工作,組織和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管理、指導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二)實施內部聯動,溝通外部信息,解答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科、室(處)、中心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收集各項業務數據並編報統計;負責做好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文電處理、秘書工作、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保衛、外事和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計畫、審核及分配;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及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業務費、行政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財務管理。
(二)法制宣傳科(法規教育科)
負責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公民普及法律常識的教育工作;培訓各地各部門的普法骨幹;指導各地、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普法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起草全區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職工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知識培訓,負責本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複議和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三)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全區司法助理員工作及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人民調解員和鎮、辦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律師公證管理科
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核律師事務所機構的設定和公證機構的設定;負責全區律師執照的發放、年檢註冊和執業資格撤銷的報批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的公證和律師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公證業務活動;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進行分類指導和監督;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接受並處理律師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負責組織全區司法考試和資格證的申報工作。
(五)刑釋、解教幫教安置辦公室
管理、指導、督查、考核鎮、辦事處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接待站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綜合全區工作情況,草擬工作計畫、總結;籌措安置幫教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辦好過渡性安置實體,安排一部分特困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協調區幫教安置機構與監獄、勞教單位的工作關係,聯繫社會各界開展大牆內外聯合幫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轉化教育。
(六)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在判處非監禁刑和裁定減刑、假釋工作時,為法院提出正確意見和建議;在緩刑、假釋宣判、宣告後,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抄送有關社區矯正組織;責令社區矯正對象到居住地司法所報到,辦理登記手續,接受社區矯正;加強與社區公安民警、社區志願者以及其他矯正力量的配合與協調,提高矯正工作服務質量。
(七)政治處
協助鎮、辦黨委管理司法助理員;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政治理論教育,組織系統內的法制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受理對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違紀案件;管理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律師、公證人員技術考核、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計畫生育、群團組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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