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調製 曹操進駐冀州後頒行租調製,對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農和地主),每畝土地徵收田租谷四升。每戶徵收戶調絹二匹、綿二斤。戶調取代漢代沉重的人頭稅,對農民有好處,也有利於大族豪強庇蔭佃客。操命令加重對豪強兼併行為的懲罰,但大族豪強兼併事實上難以阻止 北魏租調製規定:受田農民承擔定額租調,一夫一婦每年納粟2石、調帛或布1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魏租調製
- 解釋: 曹操進駐冀州後頒行租調製
- 實質:租調製規定
- 朝代:曹魏
丁男還要負擔一定的徭役。 租庸調製:隋朝前期和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礎上,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制度,實行租庸調製。租庸調製規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繳納一定量的穀物,叫作“租”;繳納定量的絹或布,叫作“調”;服徭役的期限內,不去服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役,叫作“庸”。庸不再有年齡限制。租庸調製使農民的生產時間較有保證,賦役負擔相對減輕,政府的賦稅收入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