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西城區安監局組織外出培訓,期間會務組公款支付與業務無關的娛樂活動及購買菸酒用於個人消費。 法宣科科長佘某酒後在康樂宮摔傷,區安監局局長辦公會違規決定給予報銷醫療和相關費用。處理:經西城區委批准,區紀委給予區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國紅黨內警告處分;區紀委決定給予主管財務工作的副局長曹長春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