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艷麗

曹艷麗

曹艷麗,女,漢族,1963年6月生,貴州習水人,大專學歷,1983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2年9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曹艷麗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艷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貴州習水
  • 出生日期:1963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先後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工作;
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工會主席(期間先後兼任麗江古城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曲靖富源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老中銀行副董事長);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省委管理)。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1月,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艷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8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艷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艷麗黨性原則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偽造、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公車私用,違規接受旅遊安排;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獲取董事經費,徇私情而忘公義,搞權色、錢色交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擅權妄為,違規干預貸款發放,造成富滇銀行巨額資金損失;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曹艷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艷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9月,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艷麗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艷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艷麗利用擔任昆明市商業銀行副行長、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信用審批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干預貸款授信審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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