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章偉,男,54歲,湖南澧縣人,大學文化,正處級幹部。
由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原省婦幼保健院院長曹章偉受賄一案,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章偉
- 籍貫:湖南澧縣
案件經過
在1999年至2006年4月期間,曹利用擔任湖南省腫瘤醫院和省婦幼保健醫院副院長、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12.6萬元、港幣5000元、美元5000元。2003年初省婦幼保健院在上海某醫療設備公司採購一批手術燈等,曹一次性就收受該公司賄賂款10萬元現金;在1999年6月長沙某建築工程公司在省腫瘤醫院承接了一棟住宅樓和科研樓工程,為感謝曹的關照,該公司項目經理劉某先後向其行賄80.5萬元。
2006年4月27日,曹章偉被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逮捕。2007年11月2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鑒於曹章偉有自首、贓款已全部退回等情節,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後,曹不服提出抗訴。省髙級人民法院受理後,組成合議庭,經認真閱卷,訊問抗訴人,聽取辯護人辯護意見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遂作出了上述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