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濮生,男,漢族,1952年10月出生,河南濮陽人,197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2月參加工作,鄭州大學經濟系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曾任濮陽市經委、財委副主任,南樂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南樂縣委書記,濮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新鄉市委政法委書記,河南省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
2011年5月份,曹濮生被河南省紀委“雙規”,6月,被免去河南省糧食局局長職務。
2014年12月25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南省糧食局原局長曹濮生受賄貪污案經該院終審,駁回曹濮生抗訴,維持一審原判:認定曹濮生受賄689萬餘元,貪污44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濮生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濮陽縣
- 出生日期:1952年10月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鄭州大學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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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0.12——1975.05,新疆軍區疆字九一四部隊服役;
1975.05——1978.09,轉業到河南省濮陽縣化肥廠工作;
1978.09——1982.08,在鄭州大學經濟系學習;
1982.08——1983.02,河南省安陽地區計畫委員會綜合計畫科科員;
1983.12——1985.08,河南省濮陽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1985.08——1986.06,河南省濮陽市財貿委員會副主任;
1992.06——1993.12,中共河南省南樂縣委書記;
1993.12——1998.12,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8.12——2002.08,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2.08——2006.02,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6.02——2011.06,河南省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雙規處理
2011年5月份,曹濮生被河南省紀委“雙規”。
一審裁定
南陽市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06年12月,河南省糧食局下屬企業河南金糧源商貿有限公司與美籍華人鄧某,在鄭州合資成立河南龍勝行商貿發展有限公司,其中鄧某出資657萬元。
2010年,龍勝行公司虧損停業,鄧某找到曹濮生及金糧源公司總經理要求賠償投資損失,均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