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南縣石道河鎮石道河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曹明偉違規操辦喪葬事宜藉機斂財等問題。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曹明偉違規通知本村5名村民參加其母親葬禮,收受禮金800元;採取虛報方式違規領取受災民眾口糧補助款2400元,用於發放村社幹部補助;採取虛報植樹費用手段套取現金3000元,並將其中1200元用於其個人支出。曹明偉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收繳、退還全部違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