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證言使用規則研究

書面證言使用規則研究

《書面證言使用規則研究》是2012年9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顏飛。

基本介紹

  • 書名:書面證言使用規則研究
  • 作者:顏飛
  • ISBN:9787509339565
  • 頁數:255
  • 定價:29.00元
  • 出版時間:2012-9
  • 副標題:程式法規視野下的證據問題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顏飛編著的《書面證言使用規則研究——程式法視野下的證據問題》以“程式法視野下的證據問題”為副標題,從證據法的角度對書面證言涉及的直接言詞原則、傳聞證據規則、對質詰問權等問題展開了深入探討,並從證據法運行的制度空間對規範書面證言使用涉及的相關制度進行了富有意義的思考與構建,形成了相當前衛且極具學術價值的成果。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緒論
一、問題意識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範圍
四、研究方法
第二章 我國刑事審判的難解之題:書面證言的無限制使用
第一節 文本分析:以“刑事訴訟研究綜述”(1993—2008)為研究素材
一、設定標準
二、選定素材
三、問題分類和篩選
四、初步結論
第二節 實證研究:以刑事案卷為樣本
一、對文本分析結論的檢驗
二、對刑事案卷的實證研究
三、問題實質:書面證言無限制的使用
第三章 為何難解:書面證言使用之成因分析
第一節 規範書面證言措施的局限性
一、制定目的的單一性
二、允許使用的寬泛性
三、實施效果的有限性
第二節 使用書面證言的相對合理性
一、使用書面證言的必要性
二、使用書面證言的經濟性
三、使用書面證言的優越性
第三節 刑事審判對書面證言的依賴性
一、與有罪必罰的訴訟理念相契合
二、行政化的訴訟構造的內在要求
三、庭審程式虛置的必然結果
四、結論:無須證人出庭的刑事審判
第四章 對質詰問權與書面證言的可采性:美國的理論與實踐
第一節 對質詰問權的源與流
一、對質詰問權的起源:羅馬法一教會法時期
二、對質詰問權在英美法中的產生與發展
第二節 對質詰問權的內涵
一、面對不利證人的權利
二、詰問不利證人的權利
第三節 從契合轉向限制:對質詰問權與傳聞證據規則之關係
一、對質詰問權與傳聞證據規則之關係
二、對質詰問權與傳聞證據規則的契合:1980年俄亥俄州訴羅伯茨案
三、對質詰問權對傳聞證據規則的限制:2004年克勞福德訴華盛頓州案
四、通過程式保障真實:限制書面證言使用的核心理念與標準
第四節 限制書面證言使用的制度框架:對抗式審判
一、辯訴交易:限制書面證言使用的制度前提
二、陪審團:排斥書面證言的事實認定者
三、控辯主導庭審:限制書面證言使用的直接動力
第五節 小結
第五章 書面證言使用的寬與嚴:大陸法系的理論與實踐
第一節 圍繞書面證言使用的兩層面紗
一、第一層面紗:直接言詞原則下的嚴格規制
二、第二層面紗:靈活與寬容的司法實踐
第二節 揭開面紗:還原書面證言使用的真實面貌
一、審慎對待書面證言的證明力
二、審前對質:書面證言使用的程式性保障
第三節 對《歐洲人權公約》中對質詰問權的解讀
一、公正審判條款與對質詰問權
二、對質詰問權的內涵和要求:以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決為中心的考察
第四節 澄清義務與客觀義務的雙重保障
一、法官的澄清義務
二、檢察官的客觀義務
第五節 小結
第六章 義大利:艱難轉型的陣痛
第一節 書面證言命運的180度轉變:1988年 新《刑事訴訟法典》之理想
第二節 一波三折:圍繞書面證言的改革與抵制
一、1992年憲法法院主導的全面倒退
二、1997~1998年議會與憲法法院的“拉鋸戰”
三、1999年修憲與2001年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正
第三節 積案如山:改革難以承受之重
一、清除積案:改革的直接動因
二、並不“簡易”的簡易程式
三、限制書面證言使用的負效應
第四節 小結
第七章 日本:精密司法的尷尬
第一節 精密司法的尷尬:審判正當性不足
一、融合與借鑑:精密司法的歷史淵源
二、筆錄裁判:精密司法的異化
第二節 日本式的傳聞證據規則:書面證言作為傳聞例外的廣泛使用
第三節 限制書面證言使用的制度缺失
一、“檢察官司法”的悖論
二、衰弱的刑事辯護
三、起訴書一本主義的局限
四、證據調查程式的形式化
第四節 2004年改革的得與失
一、《修改刑事訴訟法等部分條文的法律》(2004年第62號法律)
二、《關於陪審員參加刑事審判的法律》(2004年第63號法律)
第五節小結
第八章 我國刑事審判中書面證言的未來:規則與制度架構
第一節 規範書面證言的整體思路
一、構建刑事審判的“中國模式”
二、權責對應:警惕刑事訴訟中的“尺蠖效應”
三、確立對質詰問權:公正審判的最低標準
第二節 規範書面證言的具體規則
一、原則
二、例外
第三節 規範書面證言的制度架構
一、庭前程式:檢察官客觀義務及其制度保障
二、庭審程式:法官澄清與照料義務及其制度保障
第九章 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實施與書面證言的使用規範:實踐視角
第一節 規範書面證言使用的有利條件
一、嚴格書面證言的收集程式
二、強化證人出庭作證、壓縮書面證言的使用空間
三、規範書面證言的採信
四、相關配套制度的改善
第二節 不足與改進建議
一、明確禁止以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書面證言
二、規範瑕疵書面證言的補正規則
三、進一步壓縮書面證言的使用空間
四、細化庭審對質程式
結語 認真對待書面證言
附表(1—4)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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