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談判
書面
談判主要適用於有經常性經濟交往活動的談判,產品批量大而供應範圍廣的
購銷談判以及遠距離談判等。
由於書面談判和
口頭談判兩種談判形式各有利弊,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常把兩種談判結合在一起使用。有的在一般情況下採取書面
談判的交易,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改用
口頭談判;經常有交往的雙方,在原先雙方約定的交易條件不變時,具體一筆交易就可以用書面談判,而當情況和上述交易條件發生變化時,就需要在一起會晤,進行
口頭談判。
但不論採取哪種形式,只要是通過
談判達成協定,一般都要簽訂書面
契約。即使書面
談判,也不例外。比如與老客戶採用電報方式洽談時,有的條件不一定一一列出,如不可抗力、仲裁、異議索賠,甚至商檢、包裝、支付方式等,但在交易達成時,必須簽訂
契約,而且所有的交易條件都要寫入契約。
書面談判的特徵
1、準備充分、資料詳實:雙方事先都以書面形式提供了議事日程、
談判內容、所提建議、願意承擔的義務等,這些都經過詳細的研究。這樣,雙方就有比較充足的時間考慮對方的提議,可促使
談判過程早日完成。
2、談判成本低:由於書面
談判一般不需要談判人四處奔走,只需花費通訊費,而不需花費差旅費和招待費,因此談判費用開支要比
口頭談判費用開支節省得多。
3、間接性:由於具體的
談判人員互不見面,雙方可以不考慮
談判人員的身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雙方條件的洽談上,從而避免因談判者的級別、身份不對等而影響談判的開展和交易的達成。
書面談判的評價
一般應規定對方答覆的有效期限,書面
談判方式可以使雙方對問題有比較充足的考慮時間。在
談判過程中有時間同自己的助手、企業領導及決策機構進行討論和分析,有益於慎重決策。書面談判一般不需要談判者四處奔走,可以坐鎮企業,向國內外許多單位發出信函、電報,並對不同客戶的回電進行分析比較,從中選出對自己最有利的交易對象。
由於具體的談判人員互不見面,他們互相代表的是本企業,雙方都可不考慮談判人員的身份,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交易條件的洽談上,從而避免因談判者的級別、身份不對等而影響談判的開展和交易的達成。
此外,由於書面
談判只花費通訊費用,不花費差旅費和招待費,因而談判費用開支較少。
書面
談判多採用信函、電報等方式,文字要求精練,如果文不達意,容易造成雙方理解差異,引起爭議和糾紛; 由於雙方的代表不見面,因而無法通過觀察對方的語態、表情、情緒以及習慣動作等來判斷對方的心理活動,從而難以運用行為語言技巧達到溝通意見的效果; 書面談判所使用的信函、電報需要郵電、交通部門的傳遞,如果這些部門發生故障,則會影響雙方的聯繫,甚至喪失交易的時機。 鑒於書面
談判有其局限性,所以它多適用於雙方經常有交易活動的談判,以及跨地區、跨國界的談判。
為了發揮書面
談判的作用,有利於對方了解自己的交易要求,作為賣方,可以把事先印好的具有一定格式的表單寄給客戶,表單上比較詳細地反映賣方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裝運等條件,可以使客戶對賣方的交易意圖有一個全面、清楚的了解,避免因文字表達不周而引起的誤解。同時,
談判雙方都要認真、迅速、妥善處理回函和來函,能達成的交易要迅速通知對方,不要貽誤時機,即使不能達成的交易也要委婉地答覆,搞好與客戶的關係,“生意不成人情在”。書面
談判最忌諱的是函件處理不及時,也忌諱有求於人時喪失企業的品格,而人求我時冷眼相待,這不僅關係到企業
購銷活動的持續開展,而且關係到企業的經營作風和
商業信譽。
綜上所述,書面
談判形式有利有弊。
談判形式利用的好壞,完全在於對各種談判形式掌握得如何,應根據交易的需要和各種談判形式的特點加以正確選擇。在實際工作中,不要把兩種
談判形式截然分開,可以把它們結合起來,取其所長,避其所短。在一般情況下適用書面
談判的交易,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改用口頭談判。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正確選擇又要靈活運用
談判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是通過
談判達成交易,無論是採取
口頭談判,還是採取書面談判,都必須簽訂書面
契約。交易
談判的內容煩瑣而複雜,每項內容都關係到雙方的
經濟利益,把談判的結果用書面
契約反映出來,就會加強簽約雙方的責任心,促使雙方按照契約辦事。一旦出現問題,發生糾紛,也有據可查,便於公平合理處理問題,簽訂書面契約對
口頭談判的作用顯而易見,因為“口說無憑”,要“立據為證”。同樣,書面
談判的成交也要以
契約為證,雖然在書面談判的過程中,也採用書面形式,但這只是反映談判過程的情況,而不能表明成交的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