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申請原則

書面申請原則,指申請人為獲得專利權所需履行的眾多法定於續都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辦理。書面中請原則適用於專利申請、專利審查、專利代理、專利實施等各個環節。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 條規定,“專利法和本組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 條規定,“專利法和本組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1)請求書。請求書是中請人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的請求授予專利權的一種檔案。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文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2) 說明書。說明書是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進行具體說明的陳述性檔案。首先,說明書是一個技術性檔案,是專利申請檔案中最重要、最長的核心檔案,是權利要求的依據,又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其次,說明書是一個法律檔案,應當對發明、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善的說明,此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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