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明一申請原則

一發明一申請原則又稱“發明的單一性”。 一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原則。確立這一原則的理由是使專利申請、審查、管理工作科學化、系統化和規範化,為專利文獻檢索、許可證貿易、權利轉讓提供方便,也是為使費用收取合理性。當專利局經審査後認為申請不符合一發明一申請原則時,會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發明創造分案申請。分案申請的,保留原申請日,但不得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範圍。如果屬於同一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或者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 或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不受一發 明一申請原則的限制,作為一件申請提出,此稱為 “合案申請”。

確立這一原則的理由是使專利申請、審查、管理工作科學化、系統化和規範化,為專利文獻檢索、許可證貿易、權利轉讓提供方便,也是為使費用收取合理性。當專利局經審査後認為申請不符合一發明一申請原則時,會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發明創造分案申請。分案申請的,保留原申請日,但不得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範圍。如果屬於同一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或者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不受一發明一申請原則的限制,作為一件申請提出,此稱為“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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