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工作方案

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有效化解信用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促進曲靖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靖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0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0月29日
  • 發布單位: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目標任務
2019年,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率降至5%左右,2020年接近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以後長期符合監管標準。
二、工作措施
(一)壓實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
1.化解處置存量風險。由市金融辦牽頭,對金融風險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地方金融風險信息庫,進行清單式管理。對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及存量風險,納入監測、研判,及時加以化解和處置;由曲靖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牽頭,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一行(社)一策”、“一業一策”、“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年度不良貸款壓降方案(清收處置方案),加大依法收貸、批量轉讓、重組上調、現金清收力度,積極推進清收處置市場化運作,分類處置不良貸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稅務部門溝通銜接,用足用好貸款核銷政策,加大貸款核銷力度。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好《風險處置三年規劃方案》,做好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向上級行爭取信貸規模、風險化解、不良貸款處置等方面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支持,加快推進不良貸款處置工作。(責任部門: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稅務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2.嚴格控制新增風險。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商業銀行實施統一授信制度指引》規定,前置風險防範關口,落實“授信主體的統一、授信形式的統一、不同幣種授信的統一、授信對象的統一”授信四個管理原則,強化授信工作的同業合作與交流,解決內部存在的制度性問題。嚴格落實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即巨觀審慎評估體系考核要求、曲靖銀保監分局監管評級要求,查找風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切實加以整改。要加強風險防控教育,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員工合規文化建設、金融風險防範業務知識及職業操守培訓,增強職工金融風險防控意識,提高合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責任部門: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稅務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3.強化信用風險防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與曲靖銀保監分局簽訂的(案件)風險防控責任書,嚴格落實貸款五級分類,認真分析貸款情況,加強不良貸款管理;建立信用風險監測台帳,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客戶進行密切監控,落實全口徑統計分析制度,每月15日前向曲靖銀保監分局報送上月信用風險情況。各銀行要制定重大突發信用風險處置預案上報曲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及時妥善做好信用風險處置工作。(責任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4.推動改革化解風險。由曲靖銀保監分局牽頭,按照曲靖市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有關工作部署,穩步推進縣級農村信用聯社改制農商行工作。2019年力爭會澤縣農村信用社完成改制,2020年力爭麒麟區聯社、馬龍區聯社、霑益區聯社整合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2020年推進師宗縣聯社、富源縣聯社、宣威市聯社改制組建農商行改制工作。(責任部門:曲靖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二)落實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
1.嚴格落實責任約束追究制度。由曲靖銀保監分局對不良貸款居高不下、處置進度緩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時開展約談,並將之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單位,加大現場檢查頻度;對不良貸款中的各類違規行為,特別是因違規放貸形成大額不良貸款的機構及責任人,由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按照處人處機構“雙罰”的原則,嚴肅進行問責。(責任部門:曲靖銀保監分局)
2.繼續深入開展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曲靖銀保監分局牽頭,認真開展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金融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嚴厲懲治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責任部門:曲靖銀保監分局)
3.加大重點單位的監管力度。由曲靖銀保監分局對不良率高於5%或不良貸款餘額、占比出現大幅“反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高風險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按月監測分析,加強風險提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清收不良貸款力度,及時補充資本,逐步緩釋風險。由曲靖銀保監分局督促高風險村鎮銀行主動與發起行進行溝通匯報,落實好發起行化解風險的責任,一旦出現風險不可控情況時,高風險村鎮銀行要與發起行簽訂救助協定,切實增強抗風險能力。(責任部門:曲靖銀保監分局)
4.加大信貸視窗指導力度。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要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巨觀審慎管理力度,引導其最佳化信貸結構,積極向上級行爭取支農再貸款、扶貧再貸款限額,緩解信貸資金壓力,降低融資成本。(責任部門: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
5.建立風險研判通報制度。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要結合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巨觀分析和微觀監測情況,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風險研判和通報會議,及時研判風險情況,加強風險提示和監管指導。對存在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監管約談、提高現場檢查頻度、現場督導、限制市場準入、下發監管意見書等措施,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防範化解風險。建立法務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銀行三方定期會商制度,由人民銀行曲靖中心支行(或市金融辦)牽頭,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協調解決化解信用風險工作中訴訟、執行、失信懲戒方面的難題,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處置信用風險效能。(責任部門:曲靖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降不良工作
1.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市財政局要督促落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財政貼息、獎補資金、風險補償資金等政策,確保不出現差欠情況,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2. 強化融資擔保增信服務。曲靖銀保監分局要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貸款清收、貸款重組等工作穩控擔保項下的不良貸款風險;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要督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國有擔保公司擔保的企業貸款,對符合續貸條件的,不隨意抽貸、壓貸、斷貸;國有擔保公司對擔保項下的不良貸款,逐戶制定風險化解方案,通過開展貸款清收工作、督促反擔保方履行代償責任,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化解擔保項下不良貸款風險。(責任部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3.幫助困難企業提高償還能力。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排查確定償還銀行貸款困難企業名單,市金融辦、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涉及的債權銀行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逐一研究提出幫扶方案,幫助企業解決急需的流動資金及其他方面的困難,實現正常生產經營。由曲靖銀保監分局牽頭,督促指導債委會牽頭行,定期召開債委會,研究制定困難企業幫扶措施,對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不盲目停貸、壓貸,促進企業穩定發展。由市能源局、人行曲靖中心支行牽頭,研究國家煤炭行業信貸政策,根據煤礦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扶持措施,力所能及解決煤礦轉型升級急需資金,促進煤礦脫困發展。(責任部門:市工信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市能源局)
4.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依託曲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曲靖市事中事後監管平台發布企業信用信息。由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牽頭,建立企業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實行金融限貸政策,並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由市公安局牽頭,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以及騙取貸款、貸款詐欺、票據詐欺、金融憑證詐欺、信用證詐欺、信用卡詐欺、違法發放貸款、洗錢等犯罪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懲處;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定期召開金融案件執行情況推進會,加強分析研究,提高金融案年的執行率。對已判決的案件,加大執行力度;對已訴至法院的案件,加快審理進程。推進賦強公證工作,合理、合法受理財產保全申請,確保全額覆蓋債權,統一保全擔保的執行標準,加快辦理進度,保護金融機構債權。(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金融回歸本源服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行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也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全力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建立督查問責機制。市金融回歸本源服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每半年對各縣(市、區),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開展一次督查,督促整改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行為。對不認真落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單位和部門,在全市進行通報,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構成違法違紀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

印發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曲靖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駐曲金融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曲靖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解讀

為便於理解《曲靖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工作方案》(曲政辦發〔2019〕128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金融改革發展有序推進,金融業保持快速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要深化對國際國內金融形勢的認識,正確把握金融本質,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平衡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係,精準有效處置重點領域風險。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有效化解信用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對於促進曲靖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大深遠的意義。
二、主要內容
(一)目標任務
2019年,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率降至5%左右,2020年接近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以後長期符合監管標準。
(二)工作措施
1.壓實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
(1)化解處置存量風險。由市金融辦牽頭,對金融風險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地方金融風險信息庫,進行清單式管理。
(2)嚴格控制新增風險。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商業銀行實施統一授信制度指引》規定,前置風險防範關口,落實“授信主體的統一、授信形式的統一、不同幣種授信的統一、授信對象的統一”授信四個管理原則,強化授信工作的同業合作與交流,解決內部存在的制度性問題。
(3)強化信用風險防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與曲靖銀保監分局簽訂的(案件)風險防控責任書,嚴格落實貸款五級分類;建立信用風險監測台帳,每月15日前向曲靖銀保監分局報送上月信用風險情況。各銀行要制定重大突發信用風險處置預案上報曲靖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4)推動改革化解風險。由曲靖銀保監分局牽頭,按照曲靖市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有關工作部署,穩步推進縣級農村信用聯社改制農商行工作。
2.落實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
(1)嚴格落實責任約束追究制度。對不良貸款中的各類違規行為,特別是因違規放貸形成大額不良貸款的機構及責任人,由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按照處人處機構“雙罰”的原則,嚴肅進行問責。
(2)繼續深入開展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曲靖銀保監分局牽頭,認真開展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金融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嚴厲懲治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3)加大重點單位的監管力度。由曲靖銀保監分局對不良率高於5%或不良貸款餘額、占比出現大幅“反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高風險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按月監測分析。由曲靖銀保監分局督促高風險村鎮銀行主動與發起行進行溝通匯報。
(4)加大信貸視窗指導力度。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要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巨觀審慎管理力度。
(5)建立風險研判通報制度。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銀保監分局,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風險研判和通報會議。建立法務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銀行三方定期會商制度,由人民銀行曲靖中心支行(或市金融辦)牽頭,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
3.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降不良工作
(1)落實財政支持政策。
(2)強化融資擔保增信服務。
(3)幫助困難企業提高償還能力。
(4)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2.建立督查問責機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