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攝影業商會

曲阜攝影業商會

曲阜市工商業聯合會攝影業商會(簡稱曲阜市攝影業商會)是曲阜市工商聯領導下的,由從事攝影行業及相關行業的會員組成的對全市本行業經營服務進行規範、監督、管理、認證的會員組織。商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攝影行業新理念,弘揚中華民族先進文化,規範攝影行業管理,推動攝影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維護消費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會員間發揮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商會接受曲阜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阜攝影業商會
  • 全名曲阜市工商業聯合會攝影業商會
  • 所屬:曲阜市
  • 實質:攝影業商會
主要任務,組織機構,商會章程,

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參政議政。
(二)制定市內攝影服務及相關產業的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監督、指導攝影行業市場運作,組織會員開展行業評比,資格認證,企業資質考評活動,推動攝影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三)組織攝影文化和攝影產業的理論研究,掌握攝影行業發展的規律和動態,向有關部門提出相關立法或制定政策的建議。
(四)舉辦攝影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更新理念、豐富知識、增強能力,經行業認定上崗資格,持證經營,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整體行業發展水平,使攝影行業更好地服務於社會。
(五)開展攝影文化的宣傳、知識普及和攝影諮詢等工作;倡導文明 、健康、時尚的攝影模式,舉辦有示範意義的攝影及相關的大型活動,引導攝影行業的發展方向。
(六)建立攝影服務機構對攝影相關產業進行評比和表彰;組織市內的攝影行業的各項大賽,開發、認證、推介符合行業標準的婚慶產品。
(七)協調解決與攝影服務和攝影行業有關的各類糾紛,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願,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組織開展國內和國際攝影行業間的學術、業務交流與合作,教育會員參與公益事業,組織會員參加本會和工商聯開展的各項活動。
(九)承辦政府及曲阜市工商業聯合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商會現有會長一人、副會長四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4人、會員106人。商會各地分支組織中小雪、陵城、吳村、南辛、時莊、董莊、防山等鎮攝影業商會分會已經成立。其他等鄉鎮分會正在積極籌備中。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的名稱:曲阜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攝影業商會(簡稱曲阜市工商聯攝影業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曲阜市工商聯攝影業商會是曲阜市工商聯及曲阜市工商聯禮儀慶典業商會領導的從事攝影行業及相關行業的非盈利、服務型會員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弘揚社會道德風尚,規範攝影行業管理,推動攝影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維護消費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會員間發揮橋樑和紐帶的作用。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曲阜市工商聯及曲阜市工商聯禮儀慶典業商會的領導和監督管理。重大活動必經曲阜市工商聯批准。
第五條 本商會的駐所設在曲阜市。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本商會的主要職能:
(一)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思想政治教育,促進行業自律。
(二)制定市內攝影服務及相關產業的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監督、指導攝影市場運作,組織會員開展行業評比,協助會員進行資格認證,職稱申報,推動攝影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三)組織攝影文化的理論研究,掌握攝影行業發展的規律和動態。
(四)舉辦攝影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豐富知識,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整體行業發展水平,使攝影行業更好地服務於社會。
(五)開展攝影文化的宣傳、知識普及和攝影諮詢等工作;舉辦有示範意義的攝影和慶典及相關的大型活動,引導攝影行業的發展方向。
(六)協調解決與禮儀慶典服務和攝影行業有關的各類糾紛,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願,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倡導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八)曲阜市工商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一)企業會員:具有法人資格,經營攝影行業和生產本行業產品為主的企業,經申請批准後均可加入本商會為企業會員;
(二)團體會員:具有法人資格的攝影行業的社會團體,經申請批准後均可加入本商會為團體會員;
(三)個人會員:攝影行業的經營者、投資者、研究者、技術人才,經濟理論、法律工作者及與喜慶相關人士,經申請批准後均可加入本商會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符合本商會章程第七條規定的會員種類之一。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商會工作的建議、批評權;
(三)優先參加本商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和會議;
(四)獲得本商會提供的服務;
(五)獲得會員間服務的優先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盡的義務:
(一)遵守本商會的章程,執行本商會決議,維護本商會利益;
(二)完成本商會委託的各項任務、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三)接受本商會的監督指導;
(四)積極參加本商會主辦或倡導的學術研究、信息交流、評比表彰、培訓觀摩、會議展覽、社會公益服務等活動;
(五)按照規定交納會費(商會成立時積極繳納開辦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審議商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到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每三年舉行一次換屆大會。大會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報曲阜市工商聯審批。
第十七條 本商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會長辦公會議,負責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組織領導工作。其成員的基本條件是: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熱愛本商會工作,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協調能力和敬業精神,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且年齡不超過60周歲,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及刑事處罰;
(五)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第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設立駐外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
(六) 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報曲阜市工商聯審查同意後,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報曲阜市工商聯和市有關部門登記備案批准。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二) 提出本商會名譽職務的聘任和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由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三)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大檔案。
(五)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六) 領導本商會開展工作。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認真貫徹執行會長辦公會議所做出的決議。
(二) 協助會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協助會長協調方方面面開展工作。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曲阜市工商聯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曲阜市工商聯審查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工商聯審核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曲阜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曲阜市工商聯及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處理善後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商會的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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