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水利局

曲阜市水利局水利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水利局的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對局長負責。局長出差期間,由順序副局長主持水利局的全面工作。

一 、水利局由下列人員組成;局長、副局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各科室站長(主任)及全體幹部職工。
二、水利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水利局的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對局長負責。局長出差期間,由順序副局長主持水利局的全面工作。
三 、 水利局的重大活動,須經局委會或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四 、副局長按分工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五 、水利局各科室站長(主任)負責本科室的工作,對分管局長和局長負責。
六 、水利局各科室受水利局統一領導,根據法律、法規和水利局的工作部署,在職權範圍內行使職責。
七 、對涉及多個職責範圍的工作,主辦科室要主動與協辦科室協調,協辦科室應積極配合。科室負責人確需向局長匯報的事項,原則上應事前徵求分管局長的意見。
八、局內工作實行通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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