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畫,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四)按計畫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畫,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六)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一)曲水鎮核定行政編制30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黨委副書記、鎮長1名(正科級),人大主席1名(正科級),黨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副鎮長3名(副科級),武裝部長1名(副科級),組織委員1名(副科級),宣傳委員1名(副科級),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由實職副科級領導兼任。
(二)曲水鎮核定事業編制42名。其中: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6名,設主任1名(股所級)。
林業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股所級)。
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股所級)。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股所級)。
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股所級)。
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股所級)。
財政所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所長1名(按副科級配備)。
領導分工
王 翔(鎮黨委書記):主持鎮黨委全面工作。
呂彥鴻(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領導並主持鎮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負責教育、審計、金融工作;完成鎮黨委交 辦的其他工作。
李常林(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負責鎮人大工作;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施子聖(鎮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負責強邊固防、疫情防控工作、協助黨委書記處理黨委日常事務、黨校教育管理;受黨委書記委託負責的有關工作;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 管政法、綜治、維穩、掃黑除惡、工會、政協、關工委工作、 聯繫司法所、派出所;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左希建(黨委副書記 掛職)負責黨建、分管老幹部、宣傳、編辦工作;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迎冬(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鎮紀委、紀檢、監察工作。聯繫縣紀委監委;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元豪(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負責意識形態、對外宣傳,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外事僑務、文體廣電旅遊工作;分管文 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先榮(鎮黨委委員、鎮人民政府副鎮長):負責鄉村振興、 林業、產業、民族宗教事務、工業商務和信息化、招商、口岸 建設、工業園區、供銷、菸草、糧油、郵政、通信、保險工作、項目管理、統計、發改、易地扶貧搬遷、搬遷安置、電力工作、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住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村鎮規劃建設交通運輸、航運安全。分管鄉村振興辦公室、林業服務中心、村鎮規劃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聯繫土卡河電廠,協助鎮長分管金 融工作,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麗萍(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負責組織、人事、共青團、統戰、婦聯工作。協助做好黨建工作、黨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紅青(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負責安全生產監督、應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氣象、地震工作、武裝工作、分管 交通安全生產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協助施子聖同志做好綜治維穩、掃黑除惡、反恐工作。聯繫駐曲軍警部隊,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付紅秋(鎮人民政府副鎮長):負責機關財務、民政、便民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就業)、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殘聯、檔案、保 密、疫情防控後勤保障。分管財政所、社會事務辦公室、黨政辦 公室。協助鎮長分管審計工作,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白秋翔(鎮人民政府副鎮長):負責自然資源管理、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衛生和計畫生育(防艾)、禁毒、 農業和科學技術(鄉鎮企業、水務)、茶葉和特色生物產業、人居環境提升。分管耕地占補平衡指揮部、農業服務中心。聯繫雲膠公司、天驕公司,協助鎮長分管教育工作,完成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曲水鎮黨委、政府設定5個綜合辦公室:
(一)黨政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具體履行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史志編纂、統戰、民族宗教、外事僑務、文秘、辦文辦會、督辦、保密、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機關事務、自身建設等職責;負責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和“曲水鎮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擔轄區內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紀檢監察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聯絡和服務黨組織、黨員民眾工作,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開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黨代會、黨組織換屆選舉、村級幹部及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培養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組織、機構編制、老幹部、大學生村官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商務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管理、村鎮規劃建設、農危房改造、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利用及保護、水利建設與管理、投資促進、交通運輸、通信、電力、統計、能源開發和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搬遷安置等職責。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救災救濟、科協、商會、紅十字會、防震減災、氣象等職責。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承擔法治建設、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反恐、反邪教、禁毒、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民眾工作及民眾來信來訪等職責。
(五)扶貧開發辦公室。承擔扶貧開發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各級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轄區內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推進精準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資金籌集、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做好扶貧監測、統計、宣傳、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掛包幫”“轉走訪”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駐村工作隊員的管理工作。
三、事業單位設定和職責
曲水鎮設定7個事業單位,均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股所級。分別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曲水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曲水鎮林業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曲水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曲水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加掛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曲水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曲水鎮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曲水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曲水鎮財政所。
(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承辦農業、農村能源、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機具;承擔鄉村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負責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開展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處置重大疫情應急事件;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和契約管理、農村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農村統計調查等服務性工作;承辦農村飲用水和節水用水、水利工程、水資源保護及節約用水、人畜飲水安全;負責漁業環境、水質、氣象、水產資源監測、試驗、示範及推廣、水產品疫病監測預報防治工作;承辦防汛抗旱及水土保持等服務性工作。
(二)林業服務中心。承辦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資源、野生動植物等開發利用及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巡護、處理山林權屬糾紛等服務性工作。
(三)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承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村鎮規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耕地保護、園林綠化、村鎮公用設施維護、農村公路管理等服務性工作。負責對轄區環境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搞好轄區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建設項目初審,負責對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和來信來訪的協調處理工作,對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突發性的環境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並進行有效前期處置。
(四)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救助、退役軍人事務、擁軍優屬、醫療救助、優撫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殘疾人權益保障等服務性工作。
(五)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宣傳貫徹國家交通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交通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鎮農村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和公路運輸管理,維護鄉村客貨運輸秩序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等服務性工作;了解、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置和管理狀況;統計、報告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情況,配合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做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等服務性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六)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電影、文化產業發展和旅遊資源開發、景區、文物普查保護、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等服務性工作。
(七)財政所。承辦編制財政預決算、金融工作職責;負責惠農政策資金兌付;負責對財政資金實施監督、“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負責協調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及預算內、外收入綜合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及村級財務收支行為規範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等相關服務性工作。
其他事項
(一)人大、紀委、人民武裝部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按有關規定或章程設定。不設政協機構,由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二)上級部門派出(駐)或垂直管理的機構,要接受鎮黨委、政府的統一指導和協調,領導幹部的任免(軍隊除外)要事先徵求鎮黨委、政府的意見,黨群關係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
(三)按服務平台的架構統一設定“為民服務中心”,將信訪、政策宣傳、業務辦理等事項集中到“為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從相關辦公室和事業中心抽調。實行“一站式”服務和“視窗式”辦公,推行辦事代理制,方便民眾辦事。
(四)機關不配助理員,實行人員分工責任制,按職責確定崗位和人員。不核定後勤服務保障人員編制,原在職在編的後勤服務人員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逐步消化。今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實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機制。
(五)事業單位綜合設定後,不再保留其他事業單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