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團犯罪是日本犯罪學概念。指具有集團性或是常習性的暴力性非法行為的危險組織,是有組織犯罪的典型形式。包括賭徒集團、江湖騙子和不良青少年團3種主要集團。賭徒集團是在特定的勢力範圍內以提供賭場為其集團營生,從而獲取高額利潤的組織;江湖騙子是在市場上從事騙人買賣的不良攤販,他們在市場上也有自己的勢力範圍和特殊的買賣方法,並組織集團依靠暴力欺行霸市;不良青少年團是一種通常所說的流氓集團,具有各自的勢力範圍,有的也經營賭場。
賭博、麻醉藥和娛樂業是暴力團控制獲利的主要行業。暴力團一般都有自己團體的首領,下面有骨幹、組員、候補成員等。其組織模仿家族組織的形態,頭目退休後,一般由其子繼承頭目職務。犯罪活動主要是傷害、暴行、恐嚇、賭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