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以下簡稱同鄉會)是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學生同鄉之間為聯絡、交流、互助而自由組成的學生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
- 外文名:The Maoming Association of Jinan University's Zhuhai campus
- 簡稱:暨大珠區茂名同鄉會
- 總會機構:暨大珠區茂名同鄉會理事會
- 分會機構:茂南、電白、高州、化州、信宜
前言,簡介,宗旨,機構,理事會,各分會,章程,第一章 前言,第二章 簡介,第三章 宗旨,第四章 總則,第五章 會員,第六章 會長,第七章 選舉,第八章 活動,第九章 會費,第十章 財務,第十一章 展望,第十二章 附則,
前言
在廣東省的西部,鐫刻著一顆璀璨的明珠--茂名。茂名,依山傍水,人才輩出。眾多學子為了追求更加高深的知識離開了家鄉,卻又幸運地相聚於珠海暨南園。親親茂名人,悠悠荔鄉情。同聚於異鄉的茂名學子們,為了舒解遠離家鄉的思鄉之情,常常會聚在一起,講講家鄉話,聊聊家鄉事,認識家鄉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簡單的聚會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更多茂名學子們的需要,因此,有著相同意念的茂名學子們為了能夠在異鄉感受到家鄉的溫暖,決定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組織,為茂名學子們提供一個更廣闊的平台,促進茂名學子們的團結進步,於是,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成立了。
簡介
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是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之間為聯絡、交流、互助而自由組成的學生團體。為了方便同鄉會同鄉的地區聯繫,根據廣東省茂名市行政區劃,現在將同鄉會劃分為五個分會,分別是茂南區、電白區、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同鄉會以“服務同鄉,增強同鄉交流”為信念;以“活躍茂名同鄉的課外活動,增強茂名同鄉之間的凝聚力”為目標;代表著全體同鄉的利益,是聯繫珠海校區各位同鄉的重要紐帶。
宗旨
團結互助
聯繫鄉情
服務同鄉
共謀發展
機構
理事會
同鄉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其負責機構是同鄉會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為會長,理事會必須對同鄉會負責。會長通過會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年。
各分會
同鄉會理事會原則上由有意為同鄉會服務且經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的十名會長組成,包括一名正會長(總會長)和九名副會長(分會長)。
同鄉會根據地區的劃分進行副會長(分會長)的選舉,即每個地區先選出兩名副會長(分會長),然後再在副會長(分會長)中選舉產生一名正會長(總會長),這十名會長組成新一屆同鄉會理事會,統籌開展整個同鄉會的工作。
章程
第一章 前言
在廣東省的西部,鐫刻著一顆璀璨的明珠--茂名。茂名,依山傍水,人才輩出。眾多學子為了追求更加高深的知識離開了家鄉,卻又幸運地相聚於珠海暨南園。親親茂名人,悠悠荔鄉情。同聚於異鄉的茂名學子們,為了舒解遠離家鄉的思鄉之情,常常會聚在一起,講講家鄉話,聊聊家鄉事,認識家鄉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簡單的聚會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更多茂名學子們的需要,因此,有著相同意念的茂名學子們為了能夠在異鄉感受到家鄉的溫暖,決定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組織,為茂名學子們提供一個更廣闊的平台,促進茂名學子們的團結進步,於是,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成立了。
第二章 簡介
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是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之間為聯絡、交流、互助而自由組成的學生團體。為了方便同鄉會同鄉的地區聯繫,根據廣東省茂名市行政區劃,現在將同鄉會劃分為五個分會,分別是茂南區、電白區、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同鄉會以“服務同鄉,增強同鄉交流”為信念;以“活躍茂名同鄉的課外活動,增強茂名同鄉之間的凝聚力”為目標;代表著全體同鄉的利益,是聯繫珠海校區各位同鄉的重要紐帶。
第三章 宗旨
團結互助
聯繫鄉情
服務同鄉
共謀發展
第四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在暨南大學珠海校區的茂名同鄉之間的聯繫,經重組組成了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為規範其運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簡稱“暨大珠區茂名同鄉會”。
第三條:同鄉會必須遵守和維護國家及學校相關法律規則,合法開展同鄉會活動。
第四條:同鄉會要積極聯繫同鄉會同鄉,更好服務同鄉。
第五條:同鄉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其他協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
第五章 會員
第一條:凡是就讀於暨南大學珠海校區,籍貫為中國廣東省茂名市的全日制本科學生,並且承認同鄉會章程,願意參加同鄉會組織,能夠積極參與同鄉會活動,執行同鄉會決議的同鄉,可以加入並且成為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的會員。
第二條:凡是加入了同鄉會的會員,須認真填寫《信息登記表》,作為今後組織活動時方便聯繫的同鄉會通訊錄。
第三條:同鄉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若會員有缺乏團體意識,不履行會員義務,不符合會員條件的,經同鄉會幫助仍無明顯轉變的,應勸其退會。
第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同鄉會會員享有對同鄉會事務進行表決、選舉其他會員成為同鄉會會長和被選舉成為同鄉會會長的權利;
(二)同鄉會會員享有參加同鄉會組織的活動、參加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檔案的權利;
(三)同鄉會會員享有得到同鄉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得到同鄉會幫助的權利;
(四)同鄉會會員享有對同鄉會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對同鄉會財務管理享有知情權。
(五)同鄉會會員享有對同鄉會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提出重新討論審核同鄉會決議的權利。
第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同鄉會會員有閱讀並遵守同鄉會章程,執行同鄉會決議並積極帶頭參加學校活動的義務;
(二)同鄉會會員有積極參加同鄉會各項活動、完成同鄉會各項工作、保守同鄉會秘密的義務;
(三)同鄉會會員有維護同鄉會的團結和統一、堅決反對同鄉會內的一切分裂活動的義務;
(四)同鄉會會員有維護同鄉會利益、維護會員利益的義務;
(五)同鄉會會員有參與集體活動(如包車、聚餐、出遊等)需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六章 會長
第一條:同鄉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其負責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為會長,理事會必須對同鄉會負責。
第二條:同鄉會理事會原則上由有意為同鄉會服務且經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的十名會長組成,包括一名正會長和九名副會長。
第三條:對於有違反本章程內容規定行為或者違反法律行為的理事會成員可以由理事會成員在同鄉會會議上提出免職,如果出席會議的同鄉有一半及以上人數投票通過,則該理事會成員將在一個星期內被免除理事會成員職稱,並由其它理事會成員推薦人選在同鄉會會議上討論選舉產生新的成員。
第四條:會長享有下列職權
(一)同鄉會會長對同鄉會事務具有直接的領導和作出決策的職權;
(二)同鄉會會長享有籌備召開同鄉會會議,組織開展同鄉會活動的職權;
(三)同鄉會會長享有修改同鄉會章程等決定其他重大事務的職權。
第五條:會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同鄉會會長有定期召開同鄉會會議,向同鄉會會員報告相關活動進展以及作出總結的義務;
(二)同鄉會會長有在同鄉會會議上向同鄉告知會費使用情況的義務;
(三)同鄉會會長有積極組織開展同鄉會各項活動,增強同鄉之間聯繫的義務以及與其他組織聯繫的義務;
(四)同鄉會會長有接受同鄉會會員提出建議和意見,重要活動通知會員的義務。
第七章 選舉
第一條:同鄉會的管理機構是理事會,組成成員是會長。會長通過會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年。
第二條:同鄉會根據地區的劃分進行會長的選舉,即每個地區先選出兩名副會長,然後再在副會長中選舉產生一名正會長,這十名會長組成新一屆同鄉會理事會,統籌開展整個同鄉會的工作。
第三條:同鄉會會長的選舉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用人唯賢的原則。會長必須遵守本章程,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第四條:同鄉會會長若因為客觀原因需要重新改選,須召開同鄉會會議,當出席會議的會員人數超過整個同鄉會會員人數的2/3,且投票表決同意重新改選會長的會員人數超過出席會議人數的1/2時,同鄉會會長可以重新改選。
第八章 活動
第一條:同鄉會開展的各項活動主要是服務同鄉、娛樂同鄉,一般的活動有:同鄉會新生迎新招待、同鄉會新生交流會、印發同鄉會通訊錄、組織同鄉出遊、假日小聚會、城市魅力大賽、寒暑假三下鄉活動、寒暑假包車、清明節踏青活動(與中山大學珠海校區聯繫)、同鄉會籃球賽、端午節同鄉會換屆聚會等;
第二條:同鄉會的活動具體主要由同鄉會理事會策劃組織,接受同鄉會會員的建議和幫助。同鄉會活動的開展按照順序依次由每個會長負責,實行會長責任制;
第三條:同鄉會的活動的開展一方面主要是會內的活動,另一方面也要積極聯繫其他同鄉會(如本部和中山大學珠海校區的同鄉會),除此之外,現在正準備與茂名珠海商會聯繫,尋求茂名珠海商會的贊助或者兼職提供的機會。同鄉會的活動的開展具有多元性。
第九章 會費
第一條:同鄉會的會費由同鄉會理事會管理並且由指定會長負責。為了合理有效的利用同鄉會會費,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專款專用,杜絕任何形式的不合理開支,制定會費管理細則,並且按照細則進行執行;
第二條:同鄉會會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對大一以及大二的同鄉收取每人20元的會費,大三以及大四的同鄉則免會費;
(二)會員以及其他校外人員、組織的捐贈;
(三)其他收入,現在準備尋求茂名珠海商會的贊助;
第三條:同鄉會的會費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同鄉會經費屬於同鄉會全體會員所有,用於支持同鄉會活動的正常開展,對同鄉會會的活動花費進行一定的補貼,提高同鄉會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
第四條:同鄉會依據經費帳務公開原則,經費使用由全體會員審查監督。
第五條:同鄉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如發現這種違紀行為,同鄉會將採用一切手段責其退還並公之於眾,嚴重違紀者將被勸退會。
第十章 財務
第一條:儘管同鄉會的規模較小,平時活動不多,但還是要做好同鄉會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財務行為,維護財務收支計畫的嚴密性,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執行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提高財務行為透明度,如實反映各項財務收支計畫和控制,使同鄉們能夠放心、清楚地了解同鄉會的款項的運作情況。
第二條:建立同鄉會財務電子表格,在電子表格內對各次經費收入以及各次支出要求標明明細,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條:同鄉會財務電子表格由理事會進行監督管理,同鄉會經費收入由指定會長進行明細登記,具體的每次活動支出由每次負責活動的會長進行明細登記,並且最後由正會長進行檢查上傳群共享,供同鄉會各成員檢查。
第四條:同鄉會會費的每一筆支出,必須經過理事會討論通過才能開支,並且每筆支出必須具備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會長簽名才能形成有效支出。同鄉會活動報銷必須有註明明細的收據或者小票以及發票,根據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此外,平時會長們的聚會或同鄉會小範圍的各種活動不能動用同鄉會會費,由參與者AA制或其它方式支出。
第五條:同鄉會的所有會費由同鄉會指定會長持有,存入指定會長的銀行賬戶。在年度更換會長時進行總額過賬,由新任會長點算,確任無誤後進行轉賬,保留轉賬憑條,由兩屆會長簽名作證,並由新任會長向同鄉會全體成員公布會費數額。
第六條:同鄉會會員有權對財務收支及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通過合法途徑查閱參加活動費用收支明細的原始憑證。
第七條:同鄉會理事會必須每年在同鄉會QQ群準確地公布同鄉會開展各項活動時的捐款、收入、支出和餘額的財務報表情況,增加財務透明度。
第八條:同鄉會財務管理應當嚴格按照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切實做到賬目公平,公正,公開,切實保障各協會成員的利益。
第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同鄉會理事會所有。
第十一章 展望
第一條:同鄉會各項活動得到會員們的積極參與,同鄉會發展成為一個更加具體化的組織,使得同鄉們的聯繫更加密切;
第二條:同鄉會積極聯繫珠海茂名商會,爭取得到珠海茂名商會的贊助以及幫助,使得同鄉會的活動經費得到新的來源;
第三條:同鄉會積極聯繫中山大學珠海校區的茂名同鄉,使得家鄉人得到更好的聯繫,得到更好的發展。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的制定需要徵詢同鄉會會員的意見;
第二條:本章程需經同鄉會理事會成員審核,超過半數同鄉會會員表決支持方可通過;
第三條:本章程通過後由理事會頒布,並且自頒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第四條:本章程若有會員提出修改意見,提議獲20人以上支持可對章程作出修改,責成會長在同鄉會會議上組織審議與表決。
第五條: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的聯繫方式包括QQ群、飛信群、微博或者其他公共網路主頁。
第六條: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的微博名稱為: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茂名同鄉會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