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車聯開放聯盟
- 外文名:Intelligent CarConnectivity Open Alliance
- 簡稱:ICCOA
- 成立時間:2021年9月28日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組織章程,聯盟成員,
發展歷史
智慧車聯開放聯盟(ICCOA)以匯聚智慧型車機產業力量、共建智慧車聯開放與協作生態為使命,通過開展智慧型終端與汽車互聯協作的相關場景、技術、標準的研究及套用推廣,實現手機與汽車、科技與數據、硬體與軟體等的深度融合,推動中國車機互聯智慧化進程。
主要職責
智慧車聯開放聯盟立足於制定技術標準,搭建智慧型終端設備的生態平台,服務上下游生態企業,支撐政府決策,推進智慧型終端產業發展。
本聯盟任務是著力聚集產業生態各方力量,聯合開展智慧型終端的技術標準生態研究,共同探索在聯盟技術標準生態下的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機制,推進技術、產業與套用研發,開展試點示範,廣泛開展產業合作,形成智慧型終端生態的服務平台。
主要工作內容:(一)開展智慧型終端生態涉及的技術標準、政策法律、產業預研、安全合規、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研究。(二)開展智慧型終端生態涉及的技術標準的前期研究及標準探索、標準制定、標準發布,有力推動移動行業的高水平發展及業務創新。(三)開展對符合聯盟技術標準的生態企業進行認證與技術交流。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的名稱為智慧車聯開放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英文名:Intelligent CarConnectivity Open Alliance,縮寫為 ICCOA。
第二條 本聯盟是在自願、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礎上,由中國智慧型終端廠商(以下順序按公司名稱首字拼音順序排列)北京小米移動軟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MI”)、OPPO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PPO”)、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vivo”)自願聯合發起成立(MI、OPPO、vivo 統稱為“發起單位”),並接納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或自然人加入的開放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聯盟旨在以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以市場為驅動,以服務開發者企業為主體,制定技術標準,搭建智慧型終端的生態平台。促進聯盟成員企業的生態研發、設計、集成、服務等水平,探索和構建智慧型終端產業的下一代生態,提升我國智慧型終端產業的競爭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生產效率,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加快發展。
第四條 本聯盟及其會員應本著守法、誠信、合規的原則參與本聯盟的一切事務,積極建設合規的市場競爭環境。第五條 本聯盟接受上級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聯盟任務與主要工作
第六條 本聯盟立足於制定技術標準,搭建智慧型終端設備的生態平台,服務上下游生態企業,支撐政府決策,推進智慧型終端產業發展。
第七條 本聯盟任務是著力聚集產業生態各方力量,聯合開展智慧型終端的技術標準生態研究,共同探索在聯盟技術標準生態下的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機制,推進技術、產業與套用研發,開展試點示範,廣泛開展產業合作,形成智慧型終端生態的服務平台。
第八條 聯盟主要工作內容:(一)開展智慧型終端生態涉及的技術標準、政策法律、產業預研、安全合規、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研究。(二)開展智慧型終端生態涉及的技術標準的前期研究及標準探索、標準制定、標準發布,有力推動移動行業的高水平發展及業務創新。(三)開展對符合聯盟技術標準的生態企業進行認證與技術交流。(四)品牌推廣:通過重大活動、網站、專業媒體等形式拓展聯盟品牌以及影響力。(五)其他聯盟相關工作。
第三章 聯盟會員及其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本聯盟由常務理事單位、金牌理事單位、普通會員單位組成。
第十條 本聯盟的發起方自動成為首屆常務理事單位,後續增補常務理事單位需當前常務理事會全票表決通過。發起單位對聯盟事務表決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經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移動終端以及其他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可以自願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聯盟成員;(二)擁護本聯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三)在本聯盟的技術標準生態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四)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活動。
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聯盟普通會員程式:(一)下載、填寫申請加入聯盟材料:《智慧車聯開放聯盟新會員申請表》;(二)申請人將《智慧車聯開放聯盟新會員申請表》電子版傳送至聯盟秘書處初審,由常務理事會議評審通過;(三)通過審核的申請單位,即可將《智慧車聯開放聯盟新會員申請表》紙質版材料簽字、蓋章後提交聯盟秘書處;(四)成為聯盟正式會員後,可享受會員相關權利並履行相關義務,可以自願申請加入聯盟技術工作組。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單位(一)聯盟發起單位自動成為常務(與上文第十條保持一致)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任期2 年,可連選連任。(二)在聯盟內作出突出貢獻的金牌理事單位,可由常務理事會成員提名,經常務理事會全票通過即可成為常務理事單位。(三)常務理事單位享有下列權利:1.參與討論聯盟的戰略方向、重大事項,審議、修訂本章程;2.在聯盟平台、使用聯盟相關資源進行宣傳;3.提議成立聯盟下設的工作組和重大立項的權利;4.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工作組負責人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5.決定理事會成員的減員、增補;6.可參與聯盟技術標準制定,擁有聯盟技術標準立項權、起草權及投票權;7.使用聯盟內公開資源,資源如聯盟正式發布的技術標準、宣傳資源等聯盟允許公開分享內容,以聯盟統一官方口徑及正式確認為準;8.免費參加聯盟發起、承辦的各項活動,在聯盟對外商業展示和行業活動中享有優先權。(四)常務理事單位履行下列義務:1.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連續兩次缺席理事會會議,默認放棄常務理事單位資格;2.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3.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4.不從事損害本團體合法利益的活動;5.不得泄露或者非法獲取聯盟以及聯盟成員所有或負有保密義務的書面或口頭告知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6.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7.共同分擔聯盟運營成本(如聯盟活動),提供能力,供聯盟成員共享;8.遵守聯盟關於數據使用、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具體請參見《ITGSA 數據使用、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9.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金牌理事單位(一)在聯盟內作出突出貢獻的聯盟成員,可由常務理事會成員提名,經理事會全票通過即可成為金牌理事單位。金牌理事單位任期 2 年,當上述任期屆滿時,經理事會成員 1/2 以上表決通過後,可連任。(二)金牌理事單位享有下列權利:1.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連續三次缺席理事會會議,默認放棄金牌理事單位資格;2.在聯盟平台、使用聯盟相關資源進行宣傳;3.參與聯盟下設的工作組或項目;4.可參與聯盟技術標準制定,擁有聯盟技術標準立項權、起草權及投票權;5.擁有聯盟秘書處和工作組負責人被選舉權;6.使用聯盟內公開資源,資源如聯盟正式發布的技術標準、宣傳資源等聯盟允許公開分享內容,以聯盟統一官方口徑及正式確認為準;7.免費參加聯盟發起、承辦的各項活動,在聯盟對外商業展示和行業活動中享有優先權。(三)金牌理事單位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2.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3.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並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4.不得泄露或者非法獲取聯盟以及聯盟成員所有或負有保密義務的書面或口頭告知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5.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繫,以利開展日常工作;6.遵守聯盟關於數據使用、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具體請參見《ITGSA 數據使用、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7.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五條 普通會員單位(一)認可聯盟發布的技術標準,完成聯盟官網註冊,滿足【第十條】會員必備條件,並且完成【第十一條】會員申請,即可成為普通會員單位。普通會員單位無任期限制。(二)普通會員享有下列權利:1.在聯盟平台、使用聯盟相關資源進行宣傳;2.可參與聯盟下設的工作組或項目;3.可參與聯盟技術標準制定;4.使用聯盟內公開資源,資源如聯盟正式發布的技術標準、宣傳資源等聯盟允許公開分享內容,以聯盟統一官方口徑及正式確認為準;5.優先參加聯盟發起、承辦的各項活動;6.優先享有聯盟提供的政策、技術等服務。(三)普通會員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2.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3.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並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4.不得泄露或者非法獲取聯盟以及聯盟成員所有或負有保密義務的書面或口頭告知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5.遵守聯盟關於數據使用、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具體請參見《ITGSA 數據使用、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6.理解並同意,聯盟審核會員及其產品的行為並不免除會員對上傳內容的合法、不侵權等的擔保責任,同樣並不意味著聯盟對其審核結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包括對會員的資質、其產品承擔任何保證或法律責任,會員須對其上傳的產品、內容負全部責任;7.會員向聯盟提供的內容應當滿足所有可適用的國內、國際出口管制法律法規要求;8.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六條 會員單位退會及除名(一)會員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經理事會成員討論通過後,履行有關手續,終止會員資格;(二)會員單位因重大違法違紀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或因業務取消或限制等原因,則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三)會員退出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四)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聯盟組織架構
第十七條 聯盟組織機構包括理事會、技術標準工作組、職能工作組,理事會下設秘書處。
第十八條 聯盟理事會由聯盟理事會成員組成,聯盟理事會成員包括常務理事和金牌理事成員單位,聯盟理事會是聯盟的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一)審議、批准和修改聯盟章程;(二)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三)審議聯盟的工作報告;(四)審議決定聯盟技術標準的發布;(五)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六)任命和罷免秘書處和工作組負責人;(七)負責組織召開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等會議;(八)決定會員的除名;(九)決定聯盟工作組和項目的設定;(十)監督聯盟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十一)決議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各聯盟理事會成員單位可指派 1 位委託人(自然人)擔任聯盟理事會代表,代表本聯盟理事會成員單位行使理事會成員權利,履行理事會成員義務,聯盟成員單位任命、變更聯盟理事會代表或其許可權的,應當出具書面任命書或證明函。
第二十條 理事長在聯盟發起單位中產生,任期 2 年。副理事長由常務理事單位自薦或投票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 2/3 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審議聯盟工作報告等一般事務決議需 1/2 以上理事會成員表決通過生效;重要事務決議需理事會成員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重要事務包括:(一)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二)任命和罷免秘書處和工作組負責人;(三)決定會員的除名;(四)決定聯盟工作組和項目的設定;(五)審議、批准和修改聯盟章程;(六)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七)審議決定聯盟技術標準的發布;(八)增補金牌理事單位。理事會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為決策。常務理事會按需召開,常務理事會需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相關事務決議需 2/3 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其主要職責如下:(一)執行理事會各項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二)負責籌備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等會議的召開;(三)起草聯盟工作計畫,報理事會審議;(四)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報理事會批准;(五)負責聯盟成員加入與退出申請的受理;(六)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批准;(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30 人,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秘書處成員可由理事會推薦產生,或由會員單位向理事會申請,經理事會成員 1/2 以上表決通過後,向全體會員公示。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人選,由常務理事成員單位提名,經全部理事會成員投票選舉產生,秘書長任期 2 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技術標準工作組主要職責如下:(一)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標準;(二)起草工作組計畫,報理事會審議;(三)負責工作組會議的籌備和召開;(四)對本工作組的標準進度和質量負責,在標準立項、審查等各關節,應嚴格把關;(五)起草工作組工作報告,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六)處理與技術標準測試認證有關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六條 技術標準工作組成員可由理事會推薦或由會員單位向理事會申請,工作組組長、副組長還需經理事會成員 2/3 以上表決通過後,向全體會員公示。標準工作的決策、投票、立項等事項,成員單位需指定一名代表參與標準工作組的決策投票。標準制定工作決策需2/3 以上工作組成員同意。各工作組的標準進度嚴格遵守理事會對整體標準工作的時間節點,無法直接決策事項組織工作組內部投票,過半數支持則通過。
第二十七條 職能工作組主要職責如下:(一)負責聯盟推廣、活動策劃組織、信息傳播;(二)起草工作組計畫,報理事會審議;(三)負責工作組會議的籌備和召開;(四)對本工作組的項目進度和質量負責;(五)起草職能組工作報告,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六)處理與聯盟市場推廣有關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八條 職能工作組成員由可由理事會推薦產生,或由會員單位向理事會申請,經理事會成員 1/2 以上表決通過後,向全體會員公示。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聯盟經費由全體成員單位共同分擔,會費用於支付聯盟日常運維費用、線下活動費用及其他聯盟相關事務所需費用。每年年底按照實際消耗進行結算,需要提供費用明細。
第三十條 本聯盟運營經費以自然年為周期收取,按照常務理事單位每年 5 萬元、金牌理事單位每年 3 萬元、普通會員單位每年 1 萬元的標準繳納,新加入成員單位按照全年標準繳納會費。自然年結束時,由聯盟理事會重新審議並通過下一年的會費標準,上一年會費的結餘部分自動轉為下一自然年的聯盟經費。
第三十一條 本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經費由聯盟秘書處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使用在聯盟規定的範圍以外,接受聯盟理事會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四條 本聯盟活動中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標準等,其歸屬、使用,基於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智慧車聯開放聯盟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五條 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六條 聯盟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全部成員通過後生效。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智慧車聯開放聯盟理事會。
聯盟成員
常務理事:小米、OPPO、vivo、長安汽車、吉利、上汽集團、高通、遠峰科技。
金牌理事:魅族、中興、摩托羅拉、三星、阿維塔、北汽研究總院、比亞迪、長城汽車、長安新能源、東風日產、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中心、豐田汽車研發中心(中國)、高合汽車、廣汽研究院、合創汽車、理想、路特斯、零跑汽車、哪吒汽車、嵐圖、牛創、奇瑞、上汽通用汽車、上汽通用五菱、賽力斯、天際汽車、蔚來、威馬汽車、小鵬、中國一汽、雲度汽車、九號、小牛電動、百度Apollo、安波福、斑馬智行、德賽西威、Continental、盯盯拍、滴滴、Valeo、Huf、海米創智、瀚巍、KESENS、UAES、SUNPLUS、萊特智聯、NXP、TrustKernel、謙川科技、Qorvo all around you、融卡科技、世意法、索菱通訊、盛林光電、威凱、SNOWBALL Transforming User Journeys、銀基、億連、ecarx、有感科技、酉擎、YKC雲快充、Garlinkit、中汽智聯、中汽創智、中國信通院、zlimo、高德地圖、歡銀電影、科大物聯、Neusoft、智聯科技、航盛電子、Megatronix。
普通理事:愛馳汽車、洛軻汽車、春風動力、博泰車聯網、AZX、Mobile Drive、誠邁科技、豆莢可信安全、復旦微電子集團、寧波福爾達智慧型、廣電計量、華雲時空、京東方、聯創汽車電子、立功科技、明月智慧型、NAEN、清研智慧型、全跡科技、普誠博安、昇潤科技、潤芯微科技、銳捷車聯、四相科技、SIRUN、iAUTO.COM、同耀實驗室、TCL、為辰信安、Watchdata、信長城、仙豆智慧型、CCSMEC、雅迪、耘電車聯、永泰恒基、紫光同芯、中瑞雲數、百度網盤、AUFN奧風、樊登讀書、至簡科技。
生態夥伴:喜馬拉雅、百度地圖、高德地圖、網易雲音樂、咪咕音樂、寶寶巴士、火火兔、芒果TV、懶人暢聽、樂聽頭條、荔枝播客、蜻蜓FM、騰訊新聞客戶端、小天才、億連對講機、汽車之家、百度網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