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犯罪中的被害人:控制被害的實證分析》是200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國嶺,王海濤。
基本介紹
- 書名:智慧財產權犯罪中的被害人:控制被害的實證分析
- 作者:趙國嶺,王海濤編
- ISBN:9787301137048
- 頁數:332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05-01
- 裝幀:平裝
- 版次:1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圖書目錄,文章節選,
內容簡介
《智慧財產權犯罪中的被害人:控制被害的實證分析》首次從控制被害的角度、以實證分析的方法對此給出了開創性的回答。作者深諳被害人學的相關理論背景,嫻熟運用SPSS軟體對原始調查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尤其注意收集大量新型案例,在此基礎上對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犯罪被害的樣態、特徵、責任等進行了分類探討;最後詳細闡述了應該如何全面完善被害人保護和救濟制度。
作為一項套用性研究成果,《智慧財產權犯罪中的被害人:控制被害的實證分析》值得智慧財產權與犯罪學研究者、智慧財產權實務工作者共同關注。
編輯推薦
如何有效預防和減少我國現階段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本書首次從控制被害的角度、以實證分析的方法對此給出了開創性的回答,書中具體包括:其他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研究、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原因探微、我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刑事市法的歷史與現狀等內容。作為一項套用性研究成果,本書值得智慧財產權與犯罪學研究者、智慧財產權實務工作者共同關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研究的理論背景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與智慧財產權犯罪
第二節 犯罪被害人學研究要覽
第三節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的界定
第四節 整體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章 侵犯著作權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節 侵犯著作權犯罪被害人特徵描述
第二節 侵犯著作權犯罪被害人的責任與被害後的反應
第三節 侵犯著作權犯罪被害控制政策解析和批判
第四節 侵犯著作權犯罪被害控制政策與措施的調罄
第三章 侵犯專利權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節 侵犯專利權犯罪被害現象描述
第二節 侵犯專利權犯罪被害原因分析
第三節 侵犯專利權犯罪被害控制研究
第四章 侵犯商標權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節 侵犯商標權犯罪被害人概況
第二節 商標權被侵害的典型形式
第三節 被害人遭受商標侵權的自身原因分析
第四節 侵犯商標權犯罪被害預防
第五章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節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被害概述
第二節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被害原因簡析
第三節 商業秘密權利人自我保護及相關立法建議
第六章 其他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節 侵犯“地理標誌權”被害人研究
第二節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被害人研究
第三節 侵犯“域名權”被害人研究
第四節 侵犯“商號權”被害人研究
第七章 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節 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現象
第二節 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原因探微
第三節 網路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的角色作用及其保護
第八章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學探討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學研究現狀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第三節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反應
第九章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與救濟(上)——非刑事保護與救濟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歷史源流
第二節 我國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具體制度和路徑
第三節 現有非刑事救濟途徑之完善
第十章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與救濟(中)——刑事保護與救濟
第一節 我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刑事市法的歷史與現狀
第二節 我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刑事實體立法中的問題及其完善
第三節 我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刑事程式立法中的問題及其完善
第十一章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與救濟(下)——新制度構建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犯罪非監禁刑執行委員會的設立
第二節 交納智慧財產權犯罪再犯保證金與投保信用保證探險制度的構想
第三節 國家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補償與援助制度的藍圖
附錄Ⅰ 調查問卷
附錄Ⅱ 主要參引書目
文章節選
第一章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研究的理論背景
第三節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的界定
任何犯罪均有其被害人,犯罪人及其被害人是構成犯罪缺一不可的主體要素;從被害人的角度看,一個行為之所以被認定為犯罪正是因為有人被害。按照目前建立在犯罪(人)中心論基礎上的通說,一般將刑事法律關係界定為“國家——犯罪人”關係,被害人無從體現,被害人概念大多出現在犯罪學或被害人學的事實研究之中,作為法律概念則極少涉及。
由於犯罪學(被害人學)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學科側重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在刑事法學中對犯罪被害人的定義也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理解:前者側重於被害人所承受被害事實的描述,名為“犯罪被害人”;後者側重規範其法律地位,名為“刑事被害人”。但事實上,二者並無本質差異,只是反映側面有所不同而已。無論如何,被害人首先需要關注的是“被害”因素,正因其被害而區別於其他人,對應於“加害人”或“犯罪人”。現象描述是犯罪學所長,從承受犯罪損害的角度,被害人是指“因受犯罪行為侵害而使其人身或財物遭受損失的人”或者說“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即危害結果的承受者”,這裡包含以下三個要素:(1)現實的損害;(2)該損害為犯罪行為所致;(3)該損害由被害人承擔。當然,這裡的犯罪是犯罪學而非刑法學意義上的犯罪。
二、犯罪被害人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得到很多的犯罪被害人分類模型,被害人學的最初發展也正是建立在對被害人的描述性分類之上的,漢斯·馮·亨梯和班傑明·孟德爾頌等被害人學的創始人都在此領域做出過突出的貢獻,本書根據主題需要對一些比較重要或者新穎的分類方法在此進行簡要的介紹和評析,為後面進一步的分析論述提供思路和依據。
(一)以被害人主體特徵為標準的分類
1.從所保有法益角度的分類
根據犯罪所侵犯法益的不同,可以將犯罪分為侵犯個人法益犯罪、社會法益犯罪和國家法益犯罪等三個基本類別,在後兩個類別當中,國家(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國家機關)除直接作為國家法益的保有者之外,也往往是社會法益的代表或代管人,這樣被害人就可以簡化為個體被害人和國家被害人,個體被害人又可以區分為自然人被害人和法人組織被害人。 ……
第三節 智慧財產權犯罪被害人的界定
任何犯罪均有其被害人,犯罪人及其被害人是構成犯罪缺一不可的主體要素;從被害人的角度看,一個行為之所以被認定為犯罪正是因為有人被害。按照目前建立在犯罪(人)中心論基礎上的通說,一般將刑事法律關係界定為“國家——犯罪人”關係,被害人無從體現,被害人概念大多出現在犯罪學或被害人學的事實研究之中,作為法律概念則極少涉及。
由於犯罪學(被害人學)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學科側重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在刑事法學中對犯罪被害人的定義也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理解:前者側重於被害人所承受被害事實的描述,名為“犯罪被害人”;後者側重規範其法律地位,名為“刑事被害人”。但事實上,二者並無本質差異,只是反映側面有所不同而已。無論如何,被害人首先需要關注的是“被害”因素,正因其被害而區別於其他人,對應於“加害人”或“犯罪人”。現象描述是犯罪學所長,從承受犯罪損害的角度,被害人是指“因受犯罪行為侵害而使其人身或財物遭受損失的人”或者說“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即危害結果的承受者”,這裡包含以下三個要素:(1)現實的損害;(2)該損害為犯罪行為所致;(3)該損害由被害人承擔。當然,這裡的犯罪是犯罪學而非刑法學意義上的犯罪。
二、犯罪被害人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得到很多的犯罪被害人分類模型,被害人學的最初發展也正是建立在對被害人的描述性分類之上的,漢斯·馮·亨梯和班傑明·孟德爾頌等被害人學的創始人都在此領域做出過突出的貢獻,本書根據主題需要對一些比較重要或者新穎的分類方法在此進行簡要的介紹和評析,為後面進一步的分析論述提供思路和依據。
(一)以被害人主體特徵為標準的分類
1.從所保有法益角度的分類
根據犯罪所侵犯法益的不同,可以將犯罪分為侵犯個人法益犯罪、社會法益犯罪和國家法益犯罪等三個基本類別,在後兩個類別當中,國家(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國家機關)除直接作為國家法益的保有者之外,也往往是社會法益的代表或代管人,這樣被害人就可以簡化為個體被害人和國家被害人,個體被害人又可以區分為自然人被害人和法人組織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