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機械工程學院智慧型電子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社團是以興趣愛好與理論學習相結合的非盈利性社團,舉行的一切活動都以不影響正常學習為準則。本社團接受院團委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及學校規章制度。努力開展積極健康的電子設備開發使用,不做危害社會,有損大學身形象的行為。積極公開分享個人學習資料和經驗,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識經驗。
第三條 協會宗旨:開展智慧型電子知識的普及和套用,增長社員的知識經驗,升華自我,積極開展機械電子類活動,拓寬社員見解。幫助社團成員全面發展,推動校園文化豐富和創新。
第四條 活動範圍:本社團活動一般以單片機學習開發、PLC智慧型控制的學習、參加科技創新類比賽、開發實用智慧型控制設備、院內交流和學習交流等為主,同時要確保每學年組織一到二次活動。
第二章 社員
第五條 社員來源:佳木斯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全體學生。
第六條 社員條件:
(1)具有佳木斯大學正式學籍。
(2)承認並願遵守本社團章程。
(3)凡遵紀守法,服從黨的領導,遵紀校紀校規的愛好智慧型電子知識的,具有一定學習和組織能力者,經申請、考核並得到社團討論批准入社的,可成為社員。
第七條 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社員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2)對本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3)獲得本社團在智慧型電子知識交流活動中的必要支持和幫助;
(4)優先參加本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
(5)享受退社的權利。
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遵守本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
(3)積極完成本社團委託的各項任務,積極參與本社團組織的各類活動。
第八條 社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設定
第九條 本社團的組織體系:本社團設會長一名作為社團負責人,副會長一人以及組織部、培訓部、技術部、實踐部、賽服部和綜協部部長各一名,各部長之下另設副部長一名,委員若干。
第十條 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3)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一條 本社團會長行使職權:
(1)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負責處理社團內部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本社團副會長行使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協助會長處理社團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各部門職能:
(1)組織部:負責社團各項活動的安排和組織;負責社團成員的統計和記錄,並設計社團成員登記表,整理、保存社員的檔案。
(2)外宣部:負責社團宣傳工作以及招新的宣傳資料和招生表格的設計、分發和收回。
(3)賽服部:收集科創比賽信息,組織成員參與科創比賽。
(4)培訓部:了解社團情況,對社團成員進行技能培訓工作;抓好社團組織建設,做好社團內部的技術交流工作。
(5)實踐部:負責管理社團財務,對收入和支出作明確的記錄。為社聯的各項活動開展做好外聯工作;籌措社團各項活動的資金;負責與兄弟社團的交流聯絡工作;負責社團各項活動的展開。
第十四條 本社團所有會議由主席發起,並由組織部部通知每位社員並作好社員的會議參加記錄。無故缺席會議三次以上者經由社團內部商討,決定是否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十五條 社團各部門直接下屬於主席,並服從其管理。主席有權任免其下屬各部門的部長。
第十六條 組織體系的產生和換屆
(1)社團負責人的產生和換屆:社團負責人應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表現,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較強的責任心,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本社團的負責人換屆時由前任負責人向社團部提出2名候選人,由社聯及院團委決定任免。
(2)副主席、社團各部門及其部長均由主席提名產生,對主席負責。
(3)本社團成員必須思想品德良好,對智慧型電子有一定的興趣,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填寫社團成員登記表,即成為社團成員。社團成員有權參加社團內一切活動,有權擔任社團內職務,有權向主席提出修改章程。社團成員有義務遵守章程中的一切規定。
(4)在每學期初,宣傳部和組織部進行招新工作。納新原則上面向全學院的學生。
(5)更換主席後,即進行社團內所有組織體系的換屆。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負責。
第五章 社團經費
第二十條 本社團經費主要來源與會費、捐贈、資助、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佳木斯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七章 獲獎資料
第八章 社團活動
第三十條 每周末舉行例會,各成員總結本周的學習心得並進行溝通與交流。
第三十一條 定期舉辦社團活動,豐富社團生活,加深各成員之間的感情,增強社團整體凝聚力。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主席的罷免:對於無法使社團正常運行、受到學校處分或擅用社費的不合格主席應予以罷免。由社團主席團通過,並向團委提出罷免案。
第三十三條 章程的修改:主席團2人以上成員認為章程有必要修改時,即可開始修改章程。具體修改方案由主席團討論,經2/3以上社團成員同意,章程的修改即可生效。
第三十四條 為維持本社團正常運行,促進本社團健康發展,特制訂本章程。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7年 6月 30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