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

《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是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編制並於2023年6月2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發布的規範,規範建立了一套先進、完整的智慧型礦山數據標準規範體系,發布後將有效打通礦山領域普遍存在的“數據孤島”“信息煙囪”,加快礦山智慧型化建設。

規範共分為6大部分,40項規範,主要包括基礎共性、數據編碼、數據採集、數據治理、數據安全和數據套用等內容,有效解決礦山、裝備和通信企業面臨的數據編碼不統一、通訊接口不兼容、傳輸協定不開放、系統集成難度大、智慧型化建設成本高等突出問題,推動智慧型化礦山各類數據的互聯互通、集中集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
  • 發布時間:2023年6月26日 
編制背景,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編制背景

當前,全國智慧型化礦山建設進入全面發展階段,正向著系統化、整體化的方向發展,亟需加強頂層設計,建立科學統一的數據融合共享標準體系。在此背景下,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批准,由應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牽頭,100餘家礦山、裝備、通信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編制完成該規範。
《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編制工作是根據我國礦山現階段安全生產和智慧型化發展的整體情況,借鑑其他行業數據標準規範建設的先進經驗,充分考慮礦山智慧型化技術發展趨勢,兼顧與現有礦山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業務系統有效銜接,滿足礦山技術裝備智慧型化、成套化、互聯互通、協同作業需求,具備廣泛的兼容性、擴展性、系統性和前瞻性。

發展歷史

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批准,由應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牽頭,100餘家礦山、裝備、通信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編制完成該規範。2023年6月26日,《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在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正式發布。

內容解讀

《規範》共分為6大部分,40項規範。一是基礎共性總計1項規範,主要規定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的體系架構與總體要求,指明規範體系各部分之間的邏輯結構和相互支撐關係,明確各規範主要編制內容,提出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體系通用性、指導性要求。
二是數據編碼總計14項規範,主要針對智慧型化礦山數據分類和編碼進行規範,將智慧型化礦山數據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進行區分、歸類和編碼,並建立一定的分類體系、編碼體系和代碼元素集合,是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體系的基礎。
三是數據採集總計9項規範,主要針對智慧型化礦山前端設備與監測監控等系統感知數據的採集、傳輸和協同共享進行規範,是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體系的關鍵。
四是數據治理總計4項規範,主要針對智慧型化礦山數據存儲、整合、分析、呈現等過程進行規範,促進數據資產化和數據價值實現,是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體系的重要支撐。
五是數據安全總計2項規範,通過對數據通用安全、數據生命周期各階段安全、數據安全能力等方面進行規範,為智慧型化礦山數據融合共享規範體系提供安全機制和保障。
六是數據套用總計10項規範,面向礦山數據共享套用需求,指導礦山行業開展智慧型化礦山數據套用場景構建,支撐礦山行業基於全數據互聯互通、全過程融合共享的智慧型化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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