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互補原則是指決斷機構成員之間的知識與技能合理搭配,取長補短,相得益彰。單個人的知識和技能都是有限的,為了彌補這種不足,要把具有不同智慧型的人組合在一起,取長補短,相互配合,從而使整體的智慧型比較完善。只有這樣,系統的效能才會高。如果決斷機構的成員智慧型清一色、水平一樣齊,整個系統必然存在智慧型上的缺陷,不僅不能全面地處理問題,而且容易出現“內耗”。
一個理想的智慧型互補的決斷機構,必須既有知識全面的通才,又有門類眾多的專才;既有運籌帷幄、深謀遠慮的人,又有有威信、有魄力、善於指揮的人;既有慧眼識才、熱心攬才、組織能力較強的人;又有思想解放、勇於探索、開拓能力較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