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貨幣政策

智利貨幣政策是智利貨幣當局為實現巨觀經濟目標而對貨幣供應量進行調節和控制所採取的方針、政策。智利的金融結構尚不完善,貨幣化程度不算高、金融體系處於發育階段。從70年代中期以來實施了引人注目的金融改革。智利的改革分四個階段: ①放鬆管制階段 (1973—1975年),主要是允許私人金融公司成立,只規定最高利率等; ②衝擊階段 (1975—1976年),主要是縮減政府開支,緊縮需求,實行銀行私有化,允許銀行自由決定利率,實行貨幣貶值; ③抑制成本和影響通貨膨脹預期階段 (1976~1979年),主要繼續實行貨幣貶值,逐步、系統地放寬對外資流動的管制; ④開始逐步實行開放經濟政策階段 (1979年後)。1980年憲法規定中央銀行不再向公共財政或公共企業提供信貸。上述措施為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提供了較好的條件。

智利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是實現預期的經濟成長,其貨幣政策的中心任務是根據預定的經濟成長目標,對貨幣的供求進行自主有效地嚴格調控和管理。
為實現政策目標,智利重視在年初制訂巨觀經濟規劃,具體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實際增長率、通貨膨脹、國際收支計畫、公共儲蓄率、公共投資率和公共財政赤字等六大指標。中央銀行以這六大指標為基礎,估算出在一定利率水平上的貨幣需求量,主要是通貨加上活期存款和30天以內的定期存款,並以此匡算出可向國內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變數,以做好巨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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