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共和國憲法是1980年9月11日全民投票通過,1981年3月11日正式生效。共有14章120條,另有29條臨時條款。憲法生效後有一個為期8年的過渡階段:1989年起恢複議會和政黨活動,總統由議會選舉產生;1997年才由普選選舉總統。憲法規定,智利為民主共和國,主權屬於國民,其權力由人民通過公民投票和定期選舉及憲法規定的部門行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總統行使行政權,任期8年,不得連任。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立法權和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利共和國憲法
- 通過時間:198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