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商務、招商引資、非公有制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商務、招商引資、最佳化投資環境、完善投資促進、有關經濟技術合作、非公有制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自治條例、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對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及措施提出對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對涉及本縣與東協貿易、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及本縣商務涉外事務的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內外貿易、招商引資、非公有制經濟、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縣產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商務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監測分析工業、內外貿易、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商務、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參與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景東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景東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提出本縣工業、商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縣政府批准許可權組織規劃重大工業、商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商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負責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對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進行備案;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相關事項初審和進出口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備案;對信息化重大投資項目和縣級建設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本縣工業、商務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項目,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行業和流通商品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管理;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措施,初步提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推進工業、商務、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政策及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制定工業園區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升級和發展。
(九)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加強對中央、省在景東企業的服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兩用物項技術(包括敏感物項和易製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管理。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指導縣直有關部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利用外來投資工作,並負責縣級招商引資項目的開發和在景東投資重點項目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招商網路信息系統的建設;開展工業、商務和信息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對機械、冶金、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煤炭、石油、黃金、電力、輕紡、食品、醫藥等工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性行業規劃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成品油、屠宰、酒類行政管理,制定地方性行業規劃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成品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參與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十四)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五)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六)負責本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
(十七)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承辦縣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宣傳培訓、普及教育和信息化專業人才引進等工作。
(十八)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融資和申報上市公司工作;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指導信用服務行業,推動信用服務行業的培育和發展,組織協調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共享,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九)負責審查全縣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按照許可權初審上報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及無線電台站執照辦理的相關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制定地方性無線電管理制度,依法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銷售、使用進行管理;指導全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二十一)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流通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十二)加強多邊和區域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司。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協調司。
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二十三)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合作與交流相關事務;負責外事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管理直屬高校。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