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陶瓷學院大學生棋社

景德鎮陶瓷學院大學生棋社

景德鎮陶瓷學院大學生棋社創建於2013年12月21日,是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校團委和社團聯的監督管理,接受學院機電學院團總支的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陶瓷學院大學生棋社
  • 成立時間:2013年12月21日
  • 創始人:劉鵬彬
簡介,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結構,第三章會員,第四章規章制度,第五章財務制度,

簡介

棋社在社團創始人劉鵬彬的帶領下,讓它從無到有,從民間走向學校正規社團。社團成員秉著弈棋會友、共享棋樂的宗旨,正在逐步向一個優秀的正能量社團邁進。社團棋類豐富,有西洋棋中國象棋圍棋軍棋、飛行棋、五子棋,致力於豐富大學生活。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景德鎮陶瓷學院大學生棋社
第二條社團性質:景德鎮陶瓷學院棋社是在景德鎮陶瓷學院校團委、機電學院團總支領導下,由學生自發組織的學生社團,本組織以棋藝切磋、交流的形式,活躍學校文化,豐富課餘生活,促進學生間的交流,推動棋類活動的發展和普及,滿足棋類愛好者的需求而建立的。
第三條社團宗旨:弈棋會友共享棋樂
第五條本社團是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校團委和社團聯的監督管理,接受景德鎮陶瓷學院機電學院團總支的指導。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一條會員大會:由博弈協會全體會員參與的會議。
第二條理事會:大二、大三若干成員組成理事會,是協會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三條協會常務委員會:協會委員會由會長、理事長和各部部長組成,行使會員大會的日常工作權利。
第四條社團組織者職能
1.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2.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負責。
3.會員大會至少每年一屆。
會長:
1.協會的總負責人,把握社團的發展方向,制定社團的發展戰略並執行。
2、對內:負責社員的總調度、社團活動的總策劃和一切大小事務的處理。
3.對外:處理好與學校黨委宣傳部、校團委、機電學院(團總支)、學生社團聯合會、兄弟社團、外界合作夥伴的關係。
副會長:
1.社團的負責人,社團活動的策劃人。
2.參與討論社團的大小事務,分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各部長之間的關係,組織參加部門會議。
部長:社團骨幹成員。管理本部社員,及時反映內部成員的情況,定期召開部門會議,帶領自己部門社員負責本部門的活動安排。
第五條各部門的職能
辦公室:
1.負責向社員傳達活動及會議通知(主要是以簡訊的方式)
2.對協會成員的活動出勤等進行考核;
3.負責協會的財產的保管;
4.負責協會和會議記錄和各種檔案的存檔;
宣傳部:
1.根據協會的檔案、規定等以海報、宣傳板等形式進行給予及時、有效的宣傳;
2.對協會各項活動進行文字報導、網路宣傳等方式進行宣傳
3.負責協會的證件、會徽、會服等的設計。
外聯部:
1.負責籌集社團活動經費。
2.負責加強社團與其他社團的聯繫。
組織部:
1.通過一系列內部活動等其他方式以加強社團各部門之間的聯繫。
2.負責社團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活動。
3.負責每次活動的組織,使得活動開展順利。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景德鎮陶瓷學院正式學籍;
2.承認本社團章程;
3.對棋類有興趣,服從團章規定。
第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提出入會申請;通過理事會審查,批准;上交會費,本人照片;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平等享有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社員對社團的日常活動的開展和社團發展方向有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權利。
3.正式社員有權利參加本社團的一切活動。
4.借閱學生社團各種書刊、資料。
5.社員可以有根據的批評協會內的任何成員。
6.社員有權利在受到批評和處分時向執委會提出申訴。
7.社員的意見被社員大會接受時有權利保留研究,並可向上一級機構提出質詢得到答覆。
8.對本社團工作有討論,建議,諮詢,監督,批評的權利;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社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景德鎮陶瓷學院校紀,社團章程等規章制度。
2.社員應參加社團日常會議,服從社員大會的決議,接受執委會的領導。
3.社員應積極參加社團活動並主動獻計獻策。
4.應自覺維護本社團形象和名譽。
5.應主動宣傳本協會活動及相關情況。
6.應按時交納會費(家庭情況特殊者免交)。
7.有退會的自由,退會需填寫申請表,經執委會審批,可自行退出社團。
第五條退會制度:
1.社員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景德鎮陶瓷學院,社團管理條例者必須退會。
2..給景德鎮陶瓷學院博弈協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者必須退會。
3..無故不參加社團內部大會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必須退會。
4..社員有退會自由,凡自願退會者經本人申請,執委會通過後方可退會第四章幹部制度
第一條每年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民主幹部選舉。會長、理事長由上一屆理事會成員和本屆的其他幹事組成的團體進行投票選舉。部長、協調員實行自願申請並經本屆理事會投票選舉產生制。
第二條所有幹部在任職期間不稱職經半數協調員以上公開提請會長同意,經會員大會商議可以施行罷免。
第三條協會所有幹部必須遵守《博弈協會幹部制度細則》。

第四章規章制度

第一條:管理制度:理事會決策制度,實行理事分管部門制,各個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必須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在特殊活動中,可以臨時組成專項小組。
第二條:獎懲制度:
每學年,理事會根據活動成績,另外輔以平時表現,評出“十佳社員”,頒發證書,對表現突出者,上報院系參評“十佳青年”、“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乾”等。
評優基本要求:
1.熱心於博弈協會事業。
2.有較強的自覺性、責任心、積極性。
3.長期堅持參加社內組織的活動。
4.遵守校規校紀,遵守博弈協會紀律。
每學年或活動期間,理事會對於表現消極,不遵守社團紀律,有損社團聲譽
形象的社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如下懲罰:
1.社團組織活動期間,理事會對於表現消極,不遵守社團紀律的成員,予以通報批評,經教育仍再犯者,公告除名。
2.違反校規校紀者,全院通報批評予以退社建議、受院內記過以上者,視自
動離會。
3.平時言行嚴重損害社團內部團結、破壞社團形象,如欺騙、越權、打架、以社團名義或以上級名義私拉社員等,勒令其退社。並建議上級有關部門開除其原有學乾之職。

第五章財務制度

第一條經費來源:會員交納的會費;本社團開展的各種活動收入;本社團所獲得的贊助;上級的資助。
第二條經費管理:
1、社團的活動經費由財務處統一管理,辦公室主任進行監督、統管。
2、錢財一般於財務處的出納員掌管,一切工作、活動經費開支應從“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出發,合理使用。
3、社團種類帳本必須設定會計帳本和出納帳本,專用發票、收據和證明憑條統一裝訂好。
4、各部門開展活動需要經費時,應以節約為原則制定活動經費預算方案,交理事會審查並由社長或副社長簽名後方可預支。
5、社團日常運行開支,在財務處報帳或報銷。
6、社員個人預先墊得的活動經費,必須在預支費用的一個月內完成報帳或報銷工作:逾期不予以處理。
7、社團的任何一項支出都必須由另外一名成員做會計記錄,在每一學期在全體社員總結大會上財務處人員都報告經費的使用情況,即作一次財務報告。
第三條經費使用原則: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財產,活動相關人員不得上報假帳,一經發生徇私舞弊,如數追回公款,並上報校團委。
第四條開支授權:
1、社團任何一項開支都必須經過會長或副會長口頭授權後方可支取。社團里的全體成員都無權私自使用社團的錢財。
2、向財務處報銷,必須使用有效發票,經批准的正當經費,因特殊情況未能取得發票時,須憑收據及社長或副社長證明憑條或口頭證明在財務處報銷。證明憑條格式如下:
用途:
經手人:(具體經辦這筆經費的人)
證明人:(經手人是幹事由部長當證明人,經手人是部長由分管副社長當證明人)
審核:(社長簽名審核)
第五條社團財產均屬企業文化研習社所有,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取用或將其外借。
第六條此項制度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由理事會討論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一條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條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社團例會制度
第一條社團實行不定期的例會制度,保證每一次例會時間控制在一個小時之內,做到例會上大家都有想法和見解交流,都有近期工作安排或社團大事的協商。
第二條任何成員都不得無故遲到、缺席,有特殊情況的成員要向部長或會長請假,並說明請假原因。
第三條會上保持安靜,尊重每一位在台上發言的社員。若時間剩餘很多會後各部門可開小部門會議(視情況而定)
第九章協會終止程式
第一條協會任何人不得隨意終止協會,任何個人宣布協會終止,協會不予以承認。
第二條協會申請註銷的條件
1、協會會員人數不足十人;
2、協會被責令關閉或解散;
3、協會發展完全違背當初宗旨;
第三條協會終止步驟
1、協會的終止須經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附終止理由提請協會委員會同意;
2、協會委員商討並會召開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共同決議。
3、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同意的方可宣布協會終止。
4、協會終止之後三天之內應對外宣布。
第十章附則
第一條棋社會員大會有權利修改和完善本章程;
第二條棋社所有會員需了解本章程並承認本章程的有效性;
第三條棋社委員會保留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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