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評殘指南

景德鎮評殘由市民政局優撫科受理。

事項依據,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承辦機構,

事項依據

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條例》第三章 殘疾撫恤之規定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因戰致殘:
1、對敵作戰負傷致殘的;
2、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犯罪分子傷害致殘,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折磨致殘的;
3、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參加處置突發事件致殘的,這裡主要指集中參加在全省或全國有一定影響的大規模統一行動中受傷致殘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因公致殘: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致殘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致殘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致殘的;
4、患職業病致殘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致殘的;
6、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因違反法規而受到機動車輛傷害致殘的;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致殘的;
8、法律、行政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為因公殘疾的其他情況致殘的。

申辦材料

1、本人申請。內容包括本人負傷時的基本情況、工作經歷、負傷時間、地點、部位、見證人和具體經過。
2、醫療診斷材料。傷殘醫療終結後原治療醫院的原始病歷、出院小結以及傷殘檢查診斷書(複印件需當時治療醫院簽署意見蓋章,並經縣民政局核對原件並蓋公章,下同)。
3、評殘報告或證明。國家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評殘須由所在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正式報告。民兵民工、見義勇為者評殘須縣(市、區)以上軍事機關或政法機關證明。因公負傷的,需當時兩個直接見證人的旁證材料(應加蓋見證人單位公章,並註明見證人身份)。因公發生交通事故評殘須附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編制證明。國家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評殘,縣(市、區)以上編制部門出具負傷時的編制性質證明和公務員登記表(人民警察須同時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對其負傷時的授予警銜情況的證明)。
5、綜合報告。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對申請人評殘情況的綜合報告。報告內容應說明申請評殘人受傷時的基本情況、工作簡歷、致殘原因、評殘理由、公示情況和對評殘的意見。
6、表格照片。《評定、調整殘疾等級審批表》(一式三份);《殘疾人員登記卡》(一式三份);二寸彩色照片四張;優撫對象檔案詳細信息表。

辦理程式

由縣(市、區)民政局對上報的評殘材料進行審理,材料齊全對符合評殘條件的報市民政局審核,市民政局對上報材料審核後,並組織評殘人員進行傷殘鑑定,對達到殘疾等級的人員報省民政廳批准。

辦理時限

傷殘鑑定結束一個月內報省民政廳審批

收費標準

200元傷殘鑑定費(醫院收費)

承辦機構

市民政局優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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