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市城市規劃區內危舊房屋修繕行為,提高居民住房質量,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在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危舊房屋修繕管理辦法(試行)。對市城市規劃區內已建成的危舊住房(含農民居住房),在不超出原有面積,保持原有層數、結構、總高度,利用原同類材料且房屋外形保持原狀的前提下進行維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區內危舊房屋修繕管理辦法(試行)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發布時間:2012-11-04
為了規範市城市規劃區內危舊房屋修繕行為,提高居民住房質量,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在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危舊房屋修繕管理辦法(試行)。對市城市規劃區內已建成的危舊住房(含農民居住房),在不超出原有面積,保持原有層數、結構、總高度,利用原同類材料且房屋外形保持原狀的前提下進行維護。
為了規範市城市規劃區內危舊房屋修繕行為,提高居民住房質量,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在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危舊房屋修繕管理辦法(試行)。對市城市規劃區內已建成的危舊住房(含農民居住房),在不超出原有面積,保持原有層數、結構...
第十五條 被依法鑑定為危房而又不在城中村整體改造計畫範圍內的單棟建築需要維修改造的,根據《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區內危舊房修繕管理辦法(試行)》和《景德鎮市農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鼓勵各縣(區、管委會)在交通、市政公共設施和社會事業服務設施等相關領域採取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推進城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各類危險房屋的鑑定、治理、徵收及相關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三條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應當遵循危舊統籌、救災優先、政府主導的原則。第四條 市房產...
第七條嚴格控制個人建房用地規模。城市居民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00平方米,農村居民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20平方米。第八條提倡和鼓勵申請危舊房屋改造的個人購買商品住宅。縣規劃局在編制城區建設規劃時應當在城市規劃區內安排特定居住區建設用地,由縣城投公司統一建成商品住宅,專門用於規劃區內申請危房改造的個人優惠購買。
為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合法建造並已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的安全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活動。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城市規劃區內(含通城經濟開發區)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的危舊房屋(以棟為單位)收購。第二條 危舊房屋收購堅持政府主導、規劃優先、自願申請、認定合法、補償公平、程式規範、結果公開和管控到位的原則。第三條 危舊房屋收購工作,由縣住建局負責實施,縣自然資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