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再生一胎生育證辦證由女方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管理機構受理。
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承辦機構,
辦理條件
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夫妻必須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情況。
申辦材料 1、雙方所在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江西省生育服務證、再生一胎生育證申請表》
2、一張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另需再準備一張同樣照片辦證用)
3、結婚證
4、戶口簿
辦理程式
(一)領取表格。申請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領取《江西省生育服務證、再生一胎生育證申請表》。
(二)填表、核實與張榜公布。申請生育的夫妻應當如實填寫表格中規定的全部欄目,簽上姓名,貼一張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另需再準備一張同樣照片辦證用),並將申請表送雙方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送其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核實。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夫妻中在本單位工作的一方或戶籍在本村(居)民委員會的一方的情況進行核實和張榜公布,並在核實和張榜公布無舉報意見之後提出初步意見,由主管領導簽名和加蓋公章,以明確責任。
(三)申請、審批和發放。申請再生一胎的夫妻憑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所在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江西省生育服務證、再生一胎生育證申請表》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機構申請。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經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江西省生育服務證、再生一胎生育證申請表》後,對申請人的情況和是否張榜公布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應報送縣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女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對確認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條例》規定的,經集體研究批准後,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批意見和姓名,加蓋公章,並將審批結果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機構。對集體研究同意發給《再生一胎生育證》的,由經辦人填寫《再生一胎生育證》,貼上女方照片並簽上姓名,加蓋鋼印和騎縫公章,及時發證,並通知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和所在單位。
對雙方都是農民的夫妻再生一胎申請,經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同意由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機構審批的,在經集體研究通過後,可以直接發放《再生一胎生育證》,並按月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辦理時限
20天
收費標準
免費
承辦機構
女方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