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宏年,男,漢族,1963年1月生,江蘇啟東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04月,景宏年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宏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啟東
-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 畢業院校:山東礦業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紀委通報,
人物履歷
1982年08月至1985年12月,任渡口礦務局大寶頂礦機電技術員、運輸區技術主管;
1985年12月至1986年11月,任渡口礦務局大寶頂煤礦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6年11月至1990年11月,任攀枝花礦務局團委副書記;
1990年11月至1994年07月,任攀枝花礦務局團委書記;
1994年07月至1996年01月,任攀枝花礦務局生活服務公司經理、行政處處長;
1996年01月至1998年02月,任攀枝花礦務局副局長;
1998年02月至1998年04月,任攀枝花市政府市長助理;
1998年04月至2000年09月,任攀枝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經貿委黨組書記、主任;
2000年09月至2003年03月,任攀枝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03年03月至2005年08月,任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市國資委黨委書記;
2005年08月至2009年11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2009年11月至2011年03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董事;
2011年03月至2013年12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副董事長,四川川煤華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3年12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28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景宏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26日訊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景宏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景宏年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規領取獎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出借國有資金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身在其位,不謀其政,濫權妄為,頂風違紀違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物資採購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景宏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景宏年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04月09日,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景宏年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景宏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充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景宏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紀委通報
2022年4月,四川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包括川煤集團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景宏年違規領取獎金,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等問題。2019年,景宏年先後14次以他人名義,在川煤集團5個部門違規領取單項獎14.9萬元。2020年3月,景宏年接受下屬企業宴請,費用5119元由下屬企業用公款支付。景宏年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月,景宏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