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區域發展。
負責統籌落實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參與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推動轄區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承擔產業發展、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指導、招商引資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征地拆遷、市政公用、環境衛生等相關管理工作。
(二)組織公共服務。
組織實施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承擔指導推進區域公共服務職責。負責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社會事務的管理和服務。承擔企業服務、勞動關係、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相關管理工作。
(三)實施綜合管理。落實轄區內村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落實轄區內相關行政事務常態化管理。統籌協調區域內相關力量,協助做好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民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承擔指導推進區域綜合管理等職責。承擔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相關職責。承擔市場監管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基層治理“綜治工作、綜合執法、市場監管、便民服務”四平台的運行管承擔漁農村基礎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相關職責,負責民眾文化和體育工作,負責抓好旅遊市場秩序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漁農村基礎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
(四)領導基層自治。指導村民委員會等建設,組織人民民眾和單位參與基層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指導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監督社區(村)“三資”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國有(集體)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協助稅收征管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社區(村)及其他相關單位的財務監管。
(五)維護安全穩定。承擔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做好各類應急管理指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便民服務、人民調解、全科格線建設、流動人口管理等日常管理協調工作。做好公共安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災害防治救助等綜合安全管理方面相關具體事務性工作。
(六)動員社會參與。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人民民眾等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引導轄區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區域內各種社會力量服務發展。承擔生態環境等相關管理工作。統籌轄區內派駐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負責漁農業、漁農村、水利、園林綠化、防汛防旱防台等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完成上級交辦的關於“創建衛生縣城”“脫貧攻堅”“鄉村振興”“主題教育”等相關工作任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後勤等工作。
人員編制
景信鄉核定行政編制28名,在編25人,領導職數11名,設黨委書記1名、鄉長1名、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2名、紀委書記1名、組織委員1名、宣傳委員1名、副鄉長3名。
景信鄉核定事業編制44名,其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林業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核定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財政所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按副科級配備)。
領導分工
李孟新(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聯繫鄉人大主席團;各村黨總支、村委會。
李 盈(黨委副書記、副鄉長、代理鄉長):協助書記工作,主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聯繫回俄村、朗勒村。
謝開星(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協助書記工作,主持人大主席團全面工作;主抓“千戶萬頭”肉牛養殖、茶葉、咖啡、甘蔗、澳洲堅果、砂仁、牛油果等綠色產業發展和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工作;分管鄉人大辦;聯繫糯各村、勐白村。
李 衍(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鄉長工作;主抓黨建、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發展改革、黨校、政協、工會、科協、文秘、機關後勤、資產管理、辦公室日常業務和檔案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教育體育、語言文字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聯繫鄉中心完小、景冒村。
王龍勇(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鄉長工作;主持武裝部全面工作;主抓政法、統戰和宗教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穩定、信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治縣(鄉)、平安建設、普法宣傳、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及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應急管理、防震減災、禁毒、反恐、反邪教、外事僑務、民族宗教、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雙擁、防空;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聯繫景信司法所、景信派出所;掛鈎糯各村。
葉 梅(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協助書記、鄉長工作,主持紀委全面工作;主抓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巡察工作;負責脫貧攻堅監督執紀、農民負擔監督工作、督查督辦、保密工作;分管鄉紀委、鄉監察室。
吳怡欣(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協助書記、鄉長工作,主抓組織工作;負責黨建、駐村工作隊和公務員管理、老乾工作;分管黨建工作辦公室。
許燚欣(黨委委員、宣傳委員):協助書記、鄉長工作,主抓意識形態、宣傳工作;負責宣傳思想、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精神文明建設、節能減排、政務服務、文化、廣電、旅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婦聯、共青團、關工委工作;分管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掛鈎回俄村。
羅智軍(黨委委員、副鄉長):協助書記、鄉長工作;主抓衛生、社會事務、疫情防控、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指揮部工作工作;負責民政、殘聯、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城鄉低保、特困人員、紅十字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食品安全、防艾、人口與計畫生育;分管鄉衛生院、社會事務辦、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聯繫鄉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鈎朗勒村。
李 軍(鄉人民政府副鄉長):協助書記、鄉長工作,抓好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拆遷安置、扶貧開發、鄉村振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住建與環保)、土地管理、電子商務、經濟發展計畫、項目儲備實施管理、小額信貸工作、工商聯、供銷、企業管理、招商引資、安全生產、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運輸管理、鄉村客貨運輸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管經濟發展辦公室、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扶貧開發辦公室、脫貧攻堅指揮部辦公室、鄉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聯繫鄉自然資源管理所;掛鈎景冒村。
岩 龍(鄉人民政府副鄉長候選人):協助書記、鄉長工作,主抓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農科)、水務、財政工作;負責農經、科學技術、水利、氣象、畜牧、動物防疫、糧食安全、農業技術推廣、特色農業、“一村一品”、河(湖)長制、防汛抗旱、人居環境提升、林草、濕地、電力、郵政通訊、統計、審計、消防安全、煤礦等工作;分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掛鈎勐白村。
內設機構
1.黨政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具體履行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史志編纂、統戰、民族宗教、外事僑務、文秘、辦文辦會、督查督辦、保密、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機關事務、自身建設等職責,負責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和“景信鄉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擔轄區內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紀檢監察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聯絡和服務黨組織和黨員民眾工作,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開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黨代會、黨組織換屆選舉、村級幹部及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培養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組織、機構編制、老幹部、大學生村官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管理、村鎮規劃建設、農危房改造、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利用及保護、水利建設與管理、投資促進、交通運輸、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通信、電力、統計、能源開發和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搬遷安置等職責。
3.社會事務辦公室。承擔市場監管、食品藥品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擁軍優屬、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學技術、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救災救濟、科協、商會、紅十字會、防震減災、氣象等職責。
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承擔法治建設、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反恐、反邪教、禁毒、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等職責。
5.扶貧開發辦公室。承擔扶貧開發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各級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轄區內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推進精準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資金籌集、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做好扶貧監測、統計、宣傳、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掛包幫、轉走訪”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駐村工作隊員的管理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景信鄉設定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財政所7個事業單位,均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股所級。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承辦農業、農村能源、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機具;承擔鎮村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負責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開展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處置重大疫情應急事件;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和契約管理、農村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農村統計調查等服務性工作。承辦農村飲用水和節水用水、水利工程、水資源保護及節約用水、人畜飲水安全;負責漁業環境、水質、氣象、水產資源監測、試驗、示範及推廣、水產品疫病監測預報防治工作;承辦防汛抗旱及水土保持等服務性工作。
林業服務中心。承辦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資源、野生動植物等開發利用及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巡護、處理山林權屬糾紛等服務性工作。
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承辦村鎮規劃、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村鎮公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配合縣級有關部門和鄉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運輸管理,維護鎮村客貨運輸秩序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寄遞企業等工作;配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統計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工作。
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電影、文化產業發展和旅遊資源開發、景區、文物普查保護、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等服務性工作。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救助、醫療救助、優撫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殘疾人權益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擁軍優屬等服務性工作。
財政所。承擔編制財政預決算、金融工作職責;負責惠農政策資金兌付;負責對財政資金實施監督、“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負責協調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及預算內、外收入綜合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及村級財務收支行為規範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等相關服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