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1818年關稅改革

普魯士1818年關稅改革是指19世紀初,普魯士國內關卡林立。哈登堡首相1814年指示財政大臣碧洛著手進行賦稅制度改革的準備工作。以威廉·洪堡為主席的專門委員會在1817年逐條審議了碧洛和高級財政顧問卡爾·馬森起草的關稅改革草案。經過國務委員會審議,1818年5月26日普王威廉三世正式頒布了普魯士新稅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魯士1818年關稅改革
  • 頒布時間:1818年5月26日
  • 頒布者:普王威廉三世
  • 主要內容:在王國邊界上建立統一關稅線等
它規定廢除普魯士境內的所有關卡和關稅,在王國邊界上建立統一關稅線;規定了外國產品的進口稅:一般原料免稅,工業產品、消費品徵收10%進口稅,殖民地產品徵收20%到30%進口稅,過境貨物按同等等級徵稅,鹽及其製品和紙牌為國家壟斷商品,禁止進口。新稅法包括29它最初分為東、西部兩種稅制,其中東部關稅略高於西部,分別於1818年9月5日和1819年元旦生效。1821年兩種稅制合一,成為普魯士王國統一關稅。政府嚴格執行新稅法,使普魯士王國第一次成為經濟統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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