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女子高等學校章程是普魯士1894年頒布。德國經19世紀初的教育改革運動,開始出現較高水平的女子學校。學校一般設定以美學和文學為主的普通教養課程,但隨著 19 世紀後期婦女解放運動的掀起和發展,這已不能滿足婦女的要求。章程規定,女子高等學校(中等教育水平)一般設 9 個年級,但保留原有十年制女子高等學校。
在課程設定上,除以家事和社會服務為目標的普通教育外, 增設為科學教育和專業訓練所需的數學、自然科學等基礎學科,以便婦女有機會走上學術專業活動領域。這一章程未對女子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政府舉辦的畢業考試作出規定,亦未對女子升入大學制定確定的學習制度,但展示女子有升入大學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