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環保局

組織協調局機關內部事務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負責組織、人事工作,做好機關績效考核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處級幹部民主生活會、職務晉升和獎懲、勞動工資、幹部競聘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文秘、督辦、檔案、局機關業務培訓、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陀區環保局
  •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
  • 機構職能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
  • 機構職能3:負責大氣、水體、土壤
機構職能,機構領導,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計畫科,規劃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監督管理科,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訂本區貫徹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域和城區總體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我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負責防治陸源污染物對河流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本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五、監督對城市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
六、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標準的管理。
八、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本區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組織實施環境信息化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信息交流;指導和推進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的環境意識、綠色道德理念,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受普陀區人民政府和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受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參與本區域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放射性事故的應急處理。
十三、負責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普陀區人民政府和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黃海威: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行政工作,主管黨的建設;分管辦公室。
黃昌發:副局長
分管污染控制科、規劃管理科、監察支隊、桃浦長征環保所和黨建、紀檢、工會、法制工作。
陳亮:副局長
分管綜合計畫科、環境監測站、環境科學研究所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管辦公室。
尹為民:副調研員
分管監督管理科,協管黨建、紀檢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接待和各項會務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的整理及上報工作;負責安全、保衛、保密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黨建有關工作;完成局長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計畫科

負責本區環保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的制定和推進工作;負責環境年報的統計、匯總,環境狀況公報的編制;負責組織對本區企事業單位及街道(鎮)環保幹部的專業技術培訓;負責法制和法宣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宣傳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和綠色家庭的創建工作;完成局長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管理科

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負責招拍掛前期徵詢、初步設計意見徵詢、“三同時”意見徵詢工作;加強建設項目中、後期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竣工驗收的審批工作;完成局長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控制科

負責全區的大氣、噪聲、工業固體廢物、廢水等方面環境污染防治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達標排放;負責開展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全區Ⅳ、Ⅴ類放射源和Ⅲ類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單位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及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放射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開展全區消耗臭氧層物質調查及替代工作;負責出具企業環保守法證明;組織開展 “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完成局長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督管理科

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調處等工作;負責市、區實事項目的督辦、進度上報和總結工作;負責信訪的接待、受理、調處等相關工作;完成局長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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