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民兵制,是指建國初期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普遍的民兵制度。該制度要求凡符合一定年齡條件、身無殘疾的男性公民,都應參加民兵組織。這樣,就把革命戰爭時期自願參加民兵組織的原則,改變為參加民兵組織是適齡公民應盡的義務,這是中國民兵建設史上的一大發展。也是貫徹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有關規定的一項重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