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重點指南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規範高校憲法學教學,幫助廣大任課教師把準吃透憲法學教學重點、講好用好馬工程重點教材《憲法學》,2021年10月29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重點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重點指南
  • 印發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發文字號:教高廳函〔202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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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重點指南
為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憲法學教學工作,幫助任課教師把準吃透憲法學教學重點、講好用好馬工程重點教材《憲法學》,深入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信念堅定、德法兼修、明法篤行的高素質法治人才,特研製本指南。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憲法文本出發,以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為憲法學教學的根本遵循,以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成果,確保憲法學教學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學術導向,體現鮮明的時代特色和中國特色。
二、基本原則
1.堅定憲法自信。堅持憲法確認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明確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奮鬥目標,體現憲法精神、原則、要義,準確闡釋我國憲法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及三者的辯證統一關係。
2.凸顯中國特色。立足我國憲法實踐,系統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實踐,特別是憲法實施的新成就新經驗,提煉規律性認識,豐富憲法學理論,凝練我國憲法的時代特色和實踐特色,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和憲法話語體系。
3.體現學科進展。梳理分析憲法學理論研究的最新進展,採用成熟定型的、具有普遍共識的學說和解釋,充分反映本學科本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著力推進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的憲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教材體系、話語體系建設。
4.注重分析借鑑。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研究、吸收借鑑中華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和其他國家和民族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深入剖析和批判西方“憲政”“多黨制”“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錯誤觀點,使學生樹立科學的憲法觀。
三、教學要求
1.充分體現憲法精神。重點闡釋政治與法治特別是黨的領導與憲法、法治的關係,改革與憲法、法治的關係,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關係,發展與安全的關係,民主與專政的關係,國家權力與憲法、法治的關係,秩序與活力的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與憲法、法治的關係,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關係。講清楚核心命題及主要內容,包括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權力監督和制約、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實施與憲法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憲法觀念和憲法信仰等。
2.準確闡釋憲法文本和實踐。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原理,採用學理解釋、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統一解釋等法律解釋學方法,準確闡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和各章的主要內容,充分體現憲法實踐。
3.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準確把握憲法學的課程定位,適應培養德才兼備高素質法治後備人才需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的認知特點,堅持政治性、學術性、實踐性、規範性相統一,體現憲法學在法學專業教材體系和課程體系中的基礎和核心地位。
四、教學重點
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依據,把握憲法學的學科性質,明確研究對象,堅持和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進行分析闡釋,重點講準講透以下重點內容。(詳見附屬檔案)
1.基礎理論。全面介紹憲法的基礎理論,兼顧普遍性和特殊性,將憲法的一般原理與中國特色緊密結合。幫助學生重點掌握憲法序言的內容與效力、憲法確認的國家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根本任務、憲法基本原則等內容,了解我國憲法的根本特徵和核心精神。
2.國家制度。系統闡述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幫助學生重點掌握“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憲法含義,理解為什麼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理解人民民主專政作為國體的規範內涵,理解為什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3.基本權利。深入闡述基本權利的基礎理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為原則。幫助學生重點掌握“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意義和法治實踐要求,理解基本權利的規範建構,熟悉基本權利體系中的分類和內容。了解人權發展史,樹立馬克思主義人權觀,堅定推動中國人權事業不斷進步的信念。
4.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相對應,深入闡述我國憲法中公民基本義務的獨特性,強調公民在國家中所應承擔的基本義務是社會主義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幫助學生重點掌握基本義務的概念和基本義務的憲法落實,理解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統一的關係等內容。
5.國家機構。深入闡發憲法中規定的國家機構的科學內涵,提煉我國國家權力配置的一般原理和制度運行機制。幫助學生重點掌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以及與其他國家機構之間的關係。
6.憲法實施。深入闡述我國憲法實施的特色,闡明中國憲法實施的體制機制。幫助學生重點掌握我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特點和制度邏輯,理解憲法實施與憲法監督、憲法解釋之間的關係。
五、組織實施
1.加強專業指導。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依據本指南,加強對各院校憲法學教學工作的統籌指導,確保教學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2.教材編寫修訂。相關單位和高校要加強憲法學理論研究和教材建設研究,積極參與馬工程重點教材《憲法學》的編寫修訂,切實做好教材統一使用。依據本指南及附錄《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知識體系》,及時組織修訂自編的憲法學講義等教學輔助材料。
3.強化師資培訓。加強憲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在國家層面開展憲法學教師集中統一培訓,各地各高校須加強憲法學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4.開展督促檢查。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教育部適時組織抽查,確保將本指南成為高校憲法學教學工作的基本遵循。
附屬檔案: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知識體系
附屬檔案
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知識體系
一、憲法學的學科性質
憲法學作為中國法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政治性、學術性和實踐性的特點。憲法學以憲法文本為中心,闡釋憲法的規範內涵及其學理,為法治實踐中的憲法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它源自憲法實踐,又指導憲法實踐。憲法是調整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根本法,基於不同的研究視角和方法,憲法學與哲學、社會學、歷史學、政治學、經濟學等形成交叉。憲法學的研究,應堅持法學二級學科的基本定位,保持其知識體系上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為實踐“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專門學理支持。
二、憲法學的研究對象
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憲法文本。憲法規範隱含在憲法典、憲法相關法、憲法解釋、憲法案例等文本與實踐之中。憲法學的主要任務是解釋本國憲法文本形成的背景、基本精神、規範內涵與實踐意義。解決國家機關的設定、國家機關之間的職權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問題。
2.憲法理論。憲法作為現代社會的根本規範,其基本概念、主要內容、實際施行以及修改完善都須依據一定的理論指導,都建立在一定的指導思想、理論基礎和基本原則之上,有其內在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要深入學習研究憲法的指導思想、理論基礎和基本原則,把握憲法的基本原理。
3.憲法實踐。憲法學必須立足於本國的憲法實踐,回應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現實要求,並研究憲法現象相互間的關係,把握憲法發展變化的內在規律。此外,為了準確理解和闡釋我國憲法,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學體系,還應當對世界各國的憲法歷史、憲法制度、憲法實踐、憲法慣例、憲法理論等進行研究,探索把握憲法的一般特徵和發展規律。
三、憲法學的研究方法
堅持和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的自然性、歷史性及其相關規律,關於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發展的規律,關於認識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等原理,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實踐觀、民眾觀、階級觀、發展觀、矛盾觀,堅持階級分析方法,堅持對立統一規律,堅持實事求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具有重要的反作用、社會現象普遍聯繫、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等原理,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回應新時代社會現實對憲法學提出的理論需求。
1.規範分析方法。要體現法學規範分析的基本特點。以憲法文本為基礎,結合中國的歷史和現實,展開憲法解釋,並形成內在邏輯一致的學術體系。規範分析主要遵循傳統法學解釋的方法,以文義、歷史、目的、體系解釋為主要依託,輔之以價值分析等方法。
2.歷史研究方法。要特別重視憲法的歷史性,用發展的而不是靜止的歷史觀研究憲法學。要透徹理解中國憲法發展的歷史邏輯,把握中國憲法發展的歷史規律。
3.比較研究方法。要重視憲法比較研究,吸收借鑑國外優秀的憲法學研究成果,取其精華。深入剖析國外憲法的相關制度,客觀分析和批判。
4.實證研究方法。在規範分析的基礎上,鼓勵進行交叉學科和跨學科研究。適度引入政治學、歷史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學科方法。在實證研究中,要善於運用現代科技的方法。憲法學理論體系應保持適度的開放性,秉持方法多元的態度,以適應“新文科”及涉外法治建設的最新需求。
四、憲法學教學重點內容
憲法學教學在知識體系上須包括基礎理論、國家制度、基本權利、基本義務、國家機構、憲法實施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基礎理論
1.憲法的概念
揭示憲法概念的多義性以及作為法學概念的特定內涵;分析憲法的本質,以國家性質、經濟基礎與文化傳統等為標準,對現代憲法進行分類;從歷史和比較的角度,說明不同國家憲法淵源的成因與異同;闡述憲法的功能。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的詞源與概念;憲法的本質;憲法的分類;憲法淵源;憲法的功能等。
2.憲法的歷史與發展
介紹世界主要國家憲法的產生、演進及特點。闡述中國憲法的歷史發展演變,著重講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憲法的歷史變遷,揭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來的憲法發展特色與邏輯。指出中國憲法所傳承的紅色基因。圍繞現行憲法及其歷次修改,充分闡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的歷史邏輯。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產生及發展;社會主義憲法的產生及發展;憲法發展一般規律;中國憲法的歷史;改革開放與憲法變遷。
3.憲法的根本性、最高性、政治性和規範性
重點闡釋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依據,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最高法律權威、最高法律效力。以憲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的規範表述為中心,說明我國憲法的特殊性,從憲法規定國家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的角度說明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從憲法調整的法律關係的重要性角度,說明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並說明憲法與部門法之間的關係。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的根本性;憲法的最高性;憲法的政治性;憲法的規範性等。
4.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
確立國家的指導思想是我國憲法的一大特色。圍繞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準確闡釋作為我國憲法指導思想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內涵。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與指導思想的關係;憲法與四項基本原則;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
5.憲法、國家制度與國家治理體系
闡釋國家概念,揭示憲法與國家的關係,說明憲法對國家建構的確立和保障作用;闡述憲法是國家制度建立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法依據,說明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必然聯繫;闡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骨幹工程;闡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西方“憲政”的本質區別。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國家的概念;憲法與國家制度;憲法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6.憲法序言的結構、內容和效力
分析憲法序言的規範結構和規範內涵,說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歷史必然性和現實正當性,闡述中國共產黨領導進入憲法正文的規範意義和內涵;突出闡釋國家根本任務、發展目標與憲法使命的關係,說明憲法序言整體具有規範效力。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結構;憲法序言的功能;我國憲法序言的結構與內容;“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規範內涵;憲法序言的效力。
7.國家根本任務與基本國策
以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為中心,闡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根本任務”,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對國家根本任務與基本國策的影響;說明“國家根本任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實踐中的重要地位;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及國防、外交等方面,闡釋國家根本任務的內容;闡述中國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階段的邁進;從憲法總綱條款中,總結憲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國策;闡釋國家根本任務和基本國策的規範效力。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規範內涵;國家根本任務的內容;基本國策的內容與效力;“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新發展理念、新發展階段、新發展格局。
8.憲法基本原則
說明憲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性質、效力和功能。從憲法總綱條款出發,基於憲法的規範體系,概括和闡述“中國共產黨領導”“社會主義原則”“人民主權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監督與制約原則”“民族平等原則”“法治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等憲法基本原則。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基本原則概述;各國憲法基本原則的共通性和獨特性;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基本原則對立法和法律實施的指導作用。
9.憲法的制定與修改
介紹制憲權理論與制憲實踐;強調立憲和修憲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最為重要的政治活動和立法活動,必須以極其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來對待,“搞憲法就是搞科學”;說明制憲權與修憲權的關係;介紹不同的憲法修改方式;說明我國憲法的制定與修改的特色。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制憲權的概念;制憲權的理論;我國憲法的制定過程;全面修憲與制憲權的關係;憲法修改的概念;憲法修改的方式;憲法修改的根據;憲法修改的程式;黨對憲法修改的建議程式;憲法修改的界限;現行憲法的歷次修改。
(二)國家制度
10.社會主義制度
結合憲法第1條的規定,說明“社會主義制度”的內涵及其作為我國根本制度的法律地位;說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闡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憲法含義,闡釋人民民主專政作為國體的規範內涵;介紹社會主義制度的構成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國體的概念;國家根本制度的概念;“人民民主專政”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規範內涵;“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的規範內涵。
1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揭示為什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重點闡述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鼎立”的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區別;闡述政體的概念與含義;介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由來與發展;闡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內容與優勢。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政體的概念;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內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關係。
12.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
圍繞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關於“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表述,說明我國政黨制度的內容、特色及重要意義;說明政治協商是我國獨創的民主形式;闡釋清楚我國政黨制度與西方“兩黨制”“多黨制”的本質區別。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政黨制度的類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顯著特徵、重要作用。
13.選舉制度
說明我國選舉制度與西方國家選舉制度的根本區別;重點講清楚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內容。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選舉制度的類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選舉制度的基本內容;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
14.中央和地方關係
介紹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和類型;重點闡述我國單一制的獨特性以及我國為什麼不能實行聯邦制;闡釋“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規範內涵。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單一制與複合制、聯邦制的區別與原理;我國中央與地方職權的劃分。
15.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圍繞憲法第三章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展開規範闡釋。結合憲法序言和憲法關於民族區域自治的其他方面規定,闡明我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觀念、發展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民族理論體系、“自治權”的範圍與邊界;闡明民族區域自治與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關係;闡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構成、組織和許可權等。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民族理論體系;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歷史發展和特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構成、組織和許可權。
16.基層民眾自治制度
圍繞憲法第111條,闡述基層民眾自治制度是我國憲法確認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其本質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闡明鄉村自治、法治與德治的關係;指出基層執法與社會治理的中國特色;重點闡述基層民眾自治的兩種基本方式,即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基層民眾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點;基層民眾自治制度的內容;鄉村自治、法治與德治的關係;新時代“楓橋經驗”。
17.一國兩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
重點闡述“一國兩制”的歷史發展、憲制基礎以及我國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內容;重點闡述我國特別行政區制度體系與運行機制,闡明港澳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結構、政治制度、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等;重點闡述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面準確闡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講清楚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的憲法原理。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一國兩制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內容;港澳基本法的憲制結構及其解釋等;高度自治權;愛國者治港治澳的內容;行政主導;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港澳基本法的解釋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附屬檔案一和附屬檔案二的修改。
18.國家象徵與國家標誌
圍繞憲法第四章,重點闡釋我國國家標誌的功能、歷史發展和相關法律制度。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國家標誌的組成;我國國家標誌的功能、歷史發展和相關法律制度。
(三)基本權利
19.基本權利一般理論
圍繞憲法第二章,重點闡述基本權利憲法保障的一般原理;闡釋基本權利一般理論;說明基本權利對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的自由和利益的重大意義;闡明憲法規定限制基本權利的條件和方式,以及基本權利與一般權利的異同。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基本權利概述;基本權利的保護範圍;基本權利的限制;基本權利的憲法保障;基本權利與民法典;基本權利與一般權利的關係。
20.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重點闡述中西人權保障在觀念和制度上的區別,闡明馬克思主義人權觀及“以人民為中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重點闡述習近平關於人權的重要論述,闡明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闡明國家和人權關係的理論邏輯,闡明“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人權法理;分析“尊重”和“保障”的具體內涵和相互關係。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人權的歷史發展;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以人民為中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話語體系;“人權條款”的憲法解釋;人權與主權;聯合國人權憲章;中國加入和批准的聯合國人權公約。
21.基本權利的體系與分類
說明我國基本權利的體系與分類特有的歷史背景、理論基礎和內在邏輯。結合我國憲法的文本與實踐,重點闡釋政治權、平等權、自由權和社會權等基本權利類型;闡釋生存權、發展權、環境權等在中國的生動實踐。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基本權利的體系;基本權利的分類;基本權利的內容;基本權利的實現;人權事業進步;司法人權保障等。
(四)基本義務
22.基本義務
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我國憲法區別於外國憲法的一個重要特徵。重點闡述基本義務的內容、特點與含義,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關係,以及如何實施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具體條款。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基本義務的概念;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關係;基本義務的種類;基本義務的憲法落實。
(五)國家機構基本原理
23.國家機構
憲法的重要功能是規範國家權力,保證國家機構按照憲法規定的原則、方式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圍繞憲法第二章,闡明我國國家機構組織和許可權劃分的一般原理,重點論述國家機構組織的基本原則、構成及其運作機制。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民主集中制的一般原理;我國國家機構組織運行的學說梳理;我國國家機構職權配置的一般原理;國家機構間相互關係的原理。
24.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他國家機構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是我國憲法區別於外國憲法的一個重要結構性特徵。重點闡述憲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原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職權、運作機制等;闡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內容和修改。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民主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獨特性和優越性;全國人大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者之間的關係。
25.國家主席
從歷史發展的維度,梳理國家主席憲法地位和職權的演變,重點闡明國家主席在現行憲法中的地位和性質。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中“國家主席”的歷史發展;國家主席的憲法地位和職權;國家主席的產生;國家主席與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係。
26.國務院
國務院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以及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在國家行政機關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重點闡述國務院的組成、任期、職權、機構設定和依法行政等。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國務院的產生、組成和任期;國務院的職權;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係,國務院與地方行政機關的關係;政府權力清單;“放管服”改革;執行體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設。
27.中央軍事委員會
軍事制度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國家體制的重要內容。我國實行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和軍委主席負責制。圍繞憲法第93條,闡述習近平強軍思想,說明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構,領導全國武裝力量。重點闡述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地位、組成、任期和領導體制,闡明何謂軍委主席負責制。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與國家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關係。
28.監察委員會
重點闡述監察體制改革的憲法意義以及我國監察制度的憲法原理。在具體制度方面,重點闡述監察委員會的產生、組成任期和領導體制。結合監察法,闡述監察委員會的職權、權力運行程式及其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係;闡述監察監督與其他監督的關係。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監察委員會產生的歷史;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產生、組成和領導體制;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職權;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地位;國家監察委員會與其他國家機構的關係,國家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關係;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監督的全覆蓋;監督權也要接受制約與監督。
29.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重點闡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組織、職權和工作機制。從比較法角度講清楚人民法院在實施憲法方面與西方國家不同的原理和機制。闡釋清楚為什麼中國不實行西方式的“司法獨立”;中國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內涵以及如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司法權的性質;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結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職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機制;司法體制改革;司法責任制;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監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30.地方人大與地方政府
圍繞憲法關於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闡明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重點闡釋地方國家機構與中央國家機構之間的憲法關係,論述地方人大與地方政府的組織、職權、領導體制等。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規範解析;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的職權劃分;地方人大的職權;地方政府的職權;地方人大與地方政府的關係。
(六)憲法實施
31.憲法實施概論
闡述憲法實施的概念和內涵、我國憲法實施的發展歷史;憲法實施相關學理的發展演進;闡明我國憲法實施的特殊性、一般原理和制度運行機制;闡明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闡釋清楚“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闡釋清楚“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信仰、弘揚憲法精神,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營造良好氛圍”的重要性。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實施的概念和內涵;我國憲法實施的發展歷史;我國憲法實施的相關學理;我國憲法實施的特殊性、一般原理和制度運行機制;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
32.憲法監督
闡明憲法實施和憲法監督的關係;闡釋憲法監督對於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的重要意義;介紹憲法監督的一般原理;介紹我國憲法監督制度的主要內容。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實施與憲法監督的關係;憲法監督的概念;憲法監督的體制機制;憲法監督的主體;憲法監督、憲法解釋與合憲性審查的關係。
33.憲法解釋
闡釋憲法解釋在憲法實施中的作用;介紹憲法解釋的一般原理;介紹我國憲法解釋的機制。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憲法解釋的概念;憲法解釋的主體;憲法解釋與憲法監督、憲法實施、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合憲性解釋的關係;憲法解釋與立法的關係;憲法解釋的方法;憲法解釋的效力。
34.合憲性審查
說明合憲性審查在監督憲法實施中的重要作用;介紹我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發展完善;說明我國合憲性審查制度與西方違憲審查制度的異同;介紹我國合憲性審查的實踐;闡明“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基本原則與做法。
該部分知識點須包括:合憲性審查的制度建設;合憲性審查的主體、程式、許可權、受理範圍等;合憲性審查的篩選機制;備案審查制度;備案審查與合憲性審查的關係;立法審查機制與合憲性審查的關係;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法治統一。
憲法學知識體系是憲法學教學或教學輔助材料修訂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基本知識點,普通高等學校的憲法學教學應重點指導學生掌握憲法學的原理和專業知識,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法兼修、明法篤行、能夠維護憲法權威和推動憲法實踐的高素質法治人才。

內容解讀

《指南》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從憲法文本出發,以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為憲法學教學的根本遵循,以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就憲法學教學的基本原則、教學要求、教學重點作出系統闡述,並就組織實施作出工作安排。
《指南》後附《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知識體系》,重點梳理了34個重要條目,對憲法學涉及的重要知識點進行了分析闡述,對任課教師精準講授憲法學各知識點給予指導和示範。
據了解,《指南》由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顯明牽頭,法學類專業教指委相關成員和資深專家共同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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