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是蘇聯關押被判處剝奪自由的輕罪犯人的場所。它主要關押下列犯人:犯非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的男子;犯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3年以下的男子,以及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婦女(被定勾特別危險的罪犯和被判處死刑因特赦或大放而改為剝奪自由的罪犯除外)。
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是蘇聯關押被判處剝奪自由的輕罪犯人的場所。它主要關押下列犯人:犯非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的男子;犯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3年以下的男子,以及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婦女(被定勾特別危險的罪犯和被判處死刑因特赦或大放而改為剝奪自由的罪犯除外)。
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是蘇聯關押被判處剝奪自由的輕罪犯人的場所。它主要關押下列犯人:犯非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的男子;犯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3年以下的男子,以及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婦女(被定勾特別危險的罪犯和被判...
勞動改造營是蘇聯行刑機構之一。以被判處自由刑的成年犯為關押對象的勞改機關。分為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加強管束勞動改造營、嚴格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和特別管束的勞動改造營,以及一般的勞動改造村和過失犯勞動改造村等類。勞動改造法是以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部分之一。有廣...
勞動教養營是蘇聯被剝奪自由的未成年人服刑的勞動改造機構。分普通管束的勞動教養營和加強管束的勞動教養營。在普通管束的勞動教養營服刑的是犯非嚴重罪行的、初次被判剝奪自由的男性未成年人;犯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3年以下的男性未成年人和所有被判刑的女性未成年人。在加強管束的勞動教養營服刑的是過去服過...
蘇聯勞改制度是指蘇聯勞改機關由蘇聯內務部和各加盟共和國內務部設定或撤銷。勞改機關的種類包括:(1)勞動改造營(2)監獄。主要是關押犯嚴重罪行被判刑的人和特別危險的累犯中規定以入獄監禁的方式執行剝奪自由的人。(3)勞動教養營。在監獄中有兩種管束制度:普通管束制度,適用於初次被判處入獄監禁的人和從嚴格管束...
如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犯人守則》等。勞動改造營是蘇聯行刑機構之一。以被判處自由刑的成年犯為關押對象的勞改機關。分為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加強管束勞動改造營、嚴格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和特別管束的勞動改造營,以及一般的勞動改造村和過失犯勞動改造村等類。
勞動改造村的管束制度比其他勞動改造營、勞改隊等要寬,如經批准可以會親友、結婚、與家眷同住勞動改造村內,白天可以自由活動,但不得超越州、邊區,自治共和國或不設州的加盟共和國的範圍等。違反規定的要受到懲治。勞動改造法是以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部分之一。有廣、...
加強管束勞動改造營又稱加強管束的勞動改造隊。是蘇聯被判處剝奪自由的重罪犯人服刑的場所。關押因犯重罪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3年以上的男犯人,還關押從加強管束的勞動教養營轉來的,雖已滿18歲但根據法院的判決仍應繼續服刑的人。根據蘇俄勞動改造法典的規定,在這裡服刑的犯人每月可以購買6個盧布的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
在這裡服刑的是犯特別危險的國事罪被判刑的人或以前曾經服過剝奪自由刑的男人。此外,還關押因犯特別危險的國事罪被判刑的婦女,被定為特別危險的累犯的婦女,以及被判死刑因特赦或大赦而改為剝奪自由的婦女。管束制度比勞動改造村、普通管束勞動改造營和加強管束勞動改造營要嚴,但比特別管束勞動改造營要寬。
過失犯勞動改造村是指在過失犯勞動改造村服刑的是犯過失罪被判處剝奪自由5年以下的人。過失犯勞動改造村在蘇聯勞動改造營的各類管束制度中,同勞動改造村一樣,其管束程度最輕,在其中服刑的人所享受的待遇與社會普通公民更為接近。其管束制度的特點是,被判刑人:(1)無人看守,但處在監督中;(2)勤懇工作並表現...
剝奪自由的執行,在蘇聯一般是按照犯罪性質、社會危害程度、犯罪人狀況及刑期長短,分別在下列場所服刑:勞動改造村,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嚴格管束或特別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和監獄。剝奪自由的期限,根據蘇聯刑事立法,一般為3個月至10年,法律有特別規定時不超過15年,犯罪時未滿18歲的,以10年為限。在匈牙利等國,...